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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工资薪金7大涉税风险点,建议企业有则改之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随着社保入税,税务系统不断完善,企业再通过员工工资薪金作文章基本不可能。金三系统和社保系统可以联合进行分析企业的员工数据,比如工资表人员和企业花名册人员以及缴纳社保人员,个税申报人员进行比对,可以清楚的比对出企业是否有隐瞒人员,虚报人员,是否有不缴社保,不申报个税人员等。而且税务可以要求代发工资银行进行信息共享,所以企业的员工情况基本是透明的。

中睿百科为大家整理了企业常见的工资薪金方面的涉税风险点,以及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规避风险。

1、 公司员工信息不准确

(1)隐瞒人数,以便达到小微企业的标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虚列人员,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挂靠到公司名下,再配合制作虚假的工资表等达到虚列费用开支,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高工资人员工资拆解到几个人身上,以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

(4)返聘的退休人员,临时工未纳入企业员工范畴;

(5) 未及时删除离职人员信息,存在已离职人员申报个税的情况;

(6) 企业花名册人员,银行代发工资人员与缴纳社保人员,申报个税人员数量差距太大,有员工未办理社保。

建议:企业自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员工,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的情况;自查是否有已经离职的人员,还在申报个税的情况;对于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员工,检查员工领取工资是否签名,签名员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一对照。

2、 工资薪金所得严重不符

(1)员工工资长期为0,1元;

(2)大部分员工工资都是5000左右,跟同行业相比,严重低于行业平均工资;

(3)存在让员工找发票领工资的情形;

(4)存在以“误餐补助”“差旅费”等名义入账,实际属于工资薪金的,以此来少记工资,少缴个税;

(5) 存在超过当地标准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其他补贴,津贴等未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

建议:企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的范畴进行会计核算,不要以少缴或不缴个税未目的,对工资薪金过分安排。

3、 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

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租房租金,赡养老人存在夫妻双方,或者兄弟姐妹之间重复扣除的情况;继续教育存在扣除错误;大病医疗注意需要汇算清缴时才可扣除。

建议:公司明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员工本人负责,提醒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的责任。

4、 员工从两处及以上单位任职,存在专项附加扣除重复扣除

部分员工存在两处及以上单位任职,基础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形。

建议:公司了解员工具体情况,对于存在此类情况的员工,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进行扣除,同时提醒此类员工进行汇算清缴。

5、 适用税目有误

应划入“劳务报酬所得”,划入“工资薪金所得”,人为将高税率的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

6、 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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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长期都是老板一人,或者固定的几个人申报个税;

(2)企业规模在同行业中处于中上,经营状况良好,却存在个税长期0申报的情况;

(3)通过现金发放工资,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4)给自然人股东分红,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5)年底股东借款未还,又不能证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视同分红代扣代缴个税;

(6)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降低工资,以达到不缴个税的目的。

建议:检查企业工资表中的员工是否均在金三个税申报系统当中,是否依法申报“工资薪金”项目个税。

7、 年终奖处理不恰当

(1)一个纳税年度内,存在多次使用“年终奖”的名义计缴个税的情况;

(2)公司内员工采用统一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统一不并入综合所得。

现在还在政策期内,2021年12月31日之前员工可以自行选择将年终奖并入或不并入总和所得计征个税。公司不同收入的员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不同的员工,不适宜统一选择,应该由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年终奖的缴税方法。

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只会越来越严格,作为代扣代缴的个税的企业,首选应该做到正确核算工资薪金所得,然后再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方式合法合规扣缴个税,完成企业应负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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