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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利润为负≠不需要交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有很多人疑惑,是不是公司亏本,没有盈利就不需要交税呢?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企业所缴纳的税种,比较常见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等计税依据并不是企业的利润。

1、企业利润为负,增值税缴纳情况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管销售有没有增值,只要对外销售,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的利润为负,并不代表企业对外销售没有增值,也并不代表企业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因为企业的成本费用,除了进项税额对应的材料、产品、服务等外,还有没有进项票的成本费用,比如企业内员工工资等。

比如某商贸企业,采购产品成本100万(不含税),对外销售收入180万,员工工资等其他成本费用为100万。可以看出企业的税前利润为-20,但是由于没有进项票的员工工资等成本费用的存在,利润为负的情况下,实际销项还是大于进项的,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80*13%-100*13%=10.4万。但是如果企业对外销售收入为80万,比企业进项对应的商品成本还低,那么企业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为0,而且会残生留抵。

2、企业利润为负,附加税的缴纳情况

附加税是以增值税税额(如果还涉及消费税的还要加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以可以看上面增值税的处理,增值税大于0,自然也就需要缴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利润为负,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很多人会混淆,认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税前利润,其实不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可以在企业利润基础上,通过调增调减得到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由于税会差异而进行的纳税调整。

企业利润为负,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经过纳税调整之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也为负,这种情况下,企业当期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确为0,并且可以下期弥补。

另一种情况就是经过纳税调整之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那么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自然也大于0,计算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高新技术型、技术先进型企业税率为15%)。

那么什么情况,会使企业利润为负的时候,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正呢?具体主要有业务招待费(实际扣除限额为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和自身实际金额的60%取其小)、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营业收入的15%/30%为扣除限额),超标的三项经费,超标的公益性捐赠,超标的利息费用,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等,要在计算的利润基础上调增处理。

4、企业利润为负,印花税的缴纳情况

只要涉及印花税税目范围内的合同,不管企业是否盈利,都需要正常缴纳。比如最常见的购销合同,是以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金额为计税依据,购销双方都需要缴纳。

所以说企业亏本情况下就不需要交税,是完全不正确的,每项税种都要根据各自的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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