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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12个问题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人缴纳的税款。赡养老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比较容易享受到的扣除项目。中睿百科整理了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咨询比较多的12个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8年41号)文的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含)周岁以上父母或则子女均已经去世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限额,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每月2000元。

1、父母双方仅有一方年满60周岁,可以享受吗?

可以,只要满足父母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就可以享受。
(www.wS46.com)

2、父母双方均年满60周岁,是否可以享受加倍标准扣除?

不可以,扣除标准为定额标准,不按老人人数计算。

3、继子女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可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为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根据《民法典》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除了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是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

4、赡养公婆、岳父母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儿媳以及女婿不属于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

5、纳税人叔叔伯伯,姑姑,姨妈无子女,纳税人实际负担了赡养义务,可以享受吗?

不可以。被赡养人必须是满足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组家庭,还可以享受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税前扣除吗?

具体看父母双方重组家庭成员,如果其中一方没有除了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2000元/月),如果父母重组家庭,均还有其他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

7、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均已经过世,是否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

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经过世的,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标准扣除。注意需要修改之前申报的信息,将“非独生子女”身份改选为“独生子女”。

8、两个子女中,其中一个子女无赡养老人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名子女单独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

不可以。非独生子女,不管其他子女是否有赡养能力,也不管其他子女是否尽赡养义务,均需要在兄弟姐妹直接分摊2000元/月的标准,每人最高摊销的额度不超过1000元/月。

9、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何判断是否符合独生子女?

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首先要满足祖父母、外祖父的子女均已经去世,比如自己的父亲去世了,但是爷爷奶奶还有其他孩子在世(比如,姑姑,叔叔,伯伯),则不能享受,而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在世孩子享受。

收否符合独生子女,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

10、赡养老人需要填报和报送哪些资料呢?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需要填报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材料。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均摊、父母指定、兄弟姐妹协商)、以及共同赡养人身份信息。

11、如何填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再选择“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提示填报即可。

12、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呢?

两种方式均可。扣缴义务人申报即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在月度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单位月度代扣代缴申报个税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综合所得自行申报的话,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而是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这种方式预缴所得税时,就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月度预缴一般会比实际多交税,汇算清缴时会有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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