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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看精明老板如何利用售后回购既融到资金,又节约税负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王老板企业(一般纳税人)需要周转资金1000万,面临银行年授信额度已使用完,继续通过银行借款难度比较大,而且利息费用会增加,王老板选择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设备)打包以1000万出售给某企业,约定1年后以1200万回购回来(价格均不公允)。

企业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相关规定,有证据表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以销售商品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王老板销售的打包固定资产价格和回购价格均不公允,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200万应确认为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企业从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支出,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借款的利息,但是对售后回购并没有此限制,也就是说王老板200万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作为费用扣除,节税200*25%=50万。

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增值税,售后回购业务出售确认销项税额1000*13%=130万,回购确认进项税额1200*13%=156万,增值税并没有规定售后回购不可以抵扣进项。那么,对于王老板,可以多抵扣的进项为200*13%=26万。

王老板通过售后回购这以业务,既融到了资金,又降低了企业税负,一举两得,你有什么启发,欢迎评论区留言。
(www.wS4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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