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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固定资产卖亏了还需要交增值税吗?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转让业将自建或外购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或转让,转让价款低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导致企业卖亏了,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应纳增值税税额应该如何计算呢?

企业将固定资产对外出售,转让,需要按照转让价款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是按照转让净收益(并不是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所以,企业将固定资产卖亏了,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出售、转让固定资产相关分录:

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注意相关备抵科目一并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对外转让,确认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符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计入“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科目。

将固定资产清理净额,亏损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清理应是借方差额,从贷方转入“资产处置损益”。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具体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3种情况: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确认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13%或9%)=含税销项额÷(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当时购买时对应的进项税额还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2%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本身就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享受3%减按2%征收的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优惠直至2021年12月31日,原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

原优惠下:应按税额=含税销售额÷(1 3%)×2%

享受疫情期间优惠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含税销售额÷(1 1%)×1%(注意减按征收的优惠,计算原理发生了变化,价税分离时 用的征收率不再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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