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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有收入就要交印花税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印花税是指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针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应税凭证主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账簿以及权利、许可证照。实务中,经常会陷入一种误区,认为有收入就需要缴纳印花税,其实缴纳印花税和是否有收入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印花税的征收对象是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13个税目,除了以下13个税目以外的行为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签订购销合同按照合同注明的购销金额,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费收入和提供辅助材料金额之和,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

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照收取的费用适用万分之五税率计算;

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额适用万分之三税率计算缴纳;

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金额适用千分之一税率计算缴纳;

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按照运输费金额适用万分之五计算缴纳;

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按照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适用千分之一税率计算缴纳;

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额适用万分之五税率计算缴纳;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按照保险费金额适用千分之一税率计算缴纳;

签订的技术合同,按照合同载明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适用万分之三税率计算缴纳;

产权转移书据按照转移书据上所载明的金额适用万分之五税率计算缴纳;

营业账簿按照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和适用万分之五税率计算。

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的应税凭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需要缴纳印花税,那么对应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有收入,而采购货物,接受劳务、服务的一方是支出,并没有收入,实际上计入对方的成本或费用。

其次,只要书立、领受了应税凭证,就需要缴纳印花税,和最终是否成交无关,比如两个企业之间签订了购销合同,但是后期由于某种原因并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销售方企业并未取得收入,也需要正常缴纳印花税。

而且,并不是所有收入均需要缴纳印花税,比如饭店餐厅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客运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计、法律、审计等咨询取得的收入,人寿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取得的收入,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签订人等取得的收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取得的代理收入,非金融机构之间贷款利息收入等等,这些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所以,并不是有收入就一定会交印花税,也不是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看问题要看本质,是否缴纳印花税的关键点在是否属于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应税凭证(共13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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