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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的项目有哪些?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土地增值税是以经营单位或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在减除法定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具体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不含税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针对新房转让(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扣除项目金额包括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转让相关税金(一税两费)和加计扣除(20%)。那么针对加计扣除20%的项目有哪些呢?或则说加计扣除的20%是以什么哪些项目为基数计算的呢?

加计扣除的20%是基于第一项和第二项扣除项目之和计算的,即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

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地价款,比如企业通过招标、协议、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转让方式取得的,那就是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持有人的实际价款,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据国家规定缴纳的相关税费,比如契税、等级过户手续费等。

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六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以及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注意是净支出,比如土地上有树木,房地产公司把这些树木卖掉取得收入是要作为支出的递减项)、安置费等等。

前期工程费是指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查、测绘等实际开建动工之前发生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是3种形式,选择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以自营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费;或以上两种方式混合而发生的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比较好理解,比如为了小区交付以后业主能够正常生活所必须的供电、供水、供气、排污、通信、照明、环卫、绿化、内部道路等等而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不能有偿转让给开发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比如幼儿园、物业等。
(www.wS46.com)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组织建筑、管理该项目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办公费、水电费等间接归属于该项目的费用。

20%加计扣除就是以以上两个大类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个)和房地产开发成本(6个)之和的20%为加计抵扣金额。

即加计抵扣额=(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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