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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回购注销股票的会计分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股份有限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决议,异议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或公司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况时,会面临回购公司股票,注销或转让股票;发生这种情况,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回购公司股份时: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注销库存股时:

当回购价格高于“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部分时,超过部分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借:股本(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当回购价格低于所回购股份对应的股本时,“库存股”和“股本”倒挤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股本(注销股票面值)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需要注意,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法》中是有限制的,不可以随意回购股票。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回购,但是需要注意回购之后,在一定的时间内注销或转让: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需要出席股东大会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公司回购股票后,需要在回购之日后10内办理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同时,合并事项也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要经过出席会议2/3以上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公司回购股票后需要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3、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票(公司合并、分立决议中持有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后需要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4、回购本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5、回购本公司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必要时;

第4——6种情况,需要注意回购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而且需要在3年内转让或则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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