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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应纳税额减征额怎么填写?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纳税额减值额”主要用来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普惠性优惠,可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政策可扣减的增值税额。那么“应纳税额减征额”具体如何填写呢?

主表中的“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对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减税项目,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先填写明细表,再填主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第1列“期初余额”为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即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期实际抵减额≤本期应抵减税额,当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大于等于本期应抵减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本期应抵减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小于本期应抵减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主表中第15行的“本期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申报表主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第5列“期末余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举例:

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4季度,发生应税销售额(不含税)80W(适用3%征收率),上期不存在留抵的抵减税额,除了享受3%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之外,不享受其他增值税减税政策。该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时,第1行“期初余额”=0,第2行“本期发生额”=80×10000×(3%-1%)=16000;第3行“本期应抵减税额”=16000;第4行“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本期应纳税额=80×10000×3%=24000>16000),第5行“期末余额”=0.

再看主表,应税销售额80W根据所开具的专票(第2栏次)还是普票、未开票收入(普票和未开票收入填第3栏次)填列在第 1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栏次;季度应税销售额超过45万,不享受免税政策,直接填第15栏次“本期应纳税额”=80×10000×3%=24000;第16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6000;第20栏次“应纳税额合计”=24000-16000=8000,没有预缴税款情况下,第22栏次“本期应补(退)税额”=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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