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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个人提供劳务涉税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人独立对外提供劳务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一直困扰着不少朋友,因为两者的计算方式完全不同,分类错了,计算的个税就是错的。我们分别看看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所包含的内容,看看自己提供的劳务究竟分类到哪一项。

劳务报酬所得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主要包括:个人对外提供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

劳务报酬首选与服务单位之间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比如大学老师在学校讲课取得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给公司兼职去做咨询,演讲等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比如律师,会计师等为公司(非任职受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利用空闲时间兼职写作,书画等取得的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经营所得范围

经营所得,像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也属于经营所得,不再详细说明,我们只说个人提供的服务,哪些属于经营所得。

1、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

2、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的所得;

3、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代销。

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如何区分

可以看出,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看似重复的地方,一般可以这样区分:

1、 机构比较稳定的,长期经营的划入“经营所得”;

2、 存在雇佣关系的,比如不是一个人,还会雇佣其他人一起完成,划入“经营所得”;

3、 有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按照“经营所得”计税;

4、 有特殊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从事建筑安装取得的收入满足条件的按照经营所得计征个税。

5、 除了上面1-4条,个人独立从事规定范围内的劳务,无营业执照,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计算方法

1、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提供劳务,先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次年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2、 经营所得

对于个人,基本是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大多数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时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次年无需再进行汇算清缴。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核定征收率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提供劳务除了需要缴纳个税外,还会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
(www.wS46.com)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没有超过起征点的,可以享受免征政策,超过起征点的,如果个人开具普票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季度30万),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或则开具的是专票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了。

个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可一概的分类为“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需要具体分析自己提供劳务的情况,有营业执照的直接就按照经营所得,没有营业执照具体看提供劳务的持续性,是否下面还有雇佣员工等。注意如果划分为“劳务报酬所得”次年记得汇算清缴,不然你可能多交税了,还要注意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免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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