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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组织员工旅游,如何税前扣除,是否需代扣个税,如何变通更节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3

很对企业每年都会有组织员工外地旅游的活动,原则上属于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福利,旅游期间发生的酒店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旅游项目的购买支出等,账务上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处理。

对于福利待遇比较高的企业,完全可能会出现超标,比如企业内设免费食堂、内设健身房、洗衣房、托儿所等,同时过年过节均有福利品发放等。对于集体性质的员工旅游支出金额一般比较大(比如港澳游,出国游等),同时个人所得税方面,某些地区明确规定(存在地方性差异),组织的员工旅游支出不可作为集体福利,需要并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有关解读,集体福利,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公司组织全体员工旅游,原则上属于集体福利,但是某些地区明确规定,不能作为集体福利处理,这样就会导致员工个人多缴个人所得税。公司仅组织优秀员工(部分)外出旅游,则不属于集体福利的范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所以,组织员工旅游,公司层面,福利费可能超标,不能全额税前扣除;员工个人层面,会涉及到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如何化解呢?

其实,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的过程中,不妨在旅游的同时,增加一些培训内容,比如增加一些情商提高课,管理培训课,销售能力提升课等等企业需要员工提高的课程。将旅游活动,嵌入到培训活动里,以培训为主,旅游为辅。则这个过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支出均可以计入到职工培训费支出里面。同时,企业每年或多或少的要组织员工培训,是否可以考虑在培训的同时,让员工好好放松一下,将培训和员工旅游活动整合在一起。

职工培训费支出,税前按照“职工教育经费”扣除,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期间继续扣除。

也就是说,职工培训费支出,实际是可以全额扣除的,若超过当期扣除标准,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扣除,而职工福利费超标准是不得结转的,以后期间均不得扣除。

同时,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列支,无需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能为员工节省一部分税款。

既然要转换模式,将旅游做成培训费支出,就要做到证据链条完整,企业要留存培训费使用的相关制度标准,申请审批表,培训合同,培训发票,培训大纲及课件,培训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等,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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