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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涉税案!金额71.5亿元!445家空壳公司骗税,52人被判刑!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4

安徽,宣城,一起涉案71.5亿元特大涉税案,浮出水面。

张某凌等52人被判刑,涉及罪名包括虚开发票、伪造印章、毁灭证据等等,证据材料有100多箱,聊天记录几十万条,资金流水数据上亿条。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今天,我们将带大家一起看下这个特大税案的一些违法犯罪手段,其中诸多细节,或将能够让大家在以后处理涉税问题上有所收获。

1、利用445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骗取税款

自2015年10月开始,此后将近5年的时间里,张某凌以宣城市大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管理平台,安排他人通过注册、租用、购进等方式陆续搞出分布在各地的445家空壳公司。

在张某凌实际控制了这些空壳公司后,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根据客户需求对应成立建材、运输、商贸等各种类型的公司,以此来“代开”各种类型的发票。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这些空壳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开展经营,只是披上了各色的外衣,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比如,张某凌成立的运输公司,实际并没有货物、仓库、进出库单等,只是通过码头上“找”来的其他公司的货运运输单、油票等记账,来应付税务局的检查。

综合来看,张某凌们在没有真实交易的前提下,主要通过虚构业务往来,进行虚假支付、资金回流等手段,用收取“开票费”的方式,进行大肆虚开。经检查发现,该团伙共计对外虚开发票将5万多份,价税合计53亿余元。

其中,涉及专票4.3万余份,价税合计超45亿,税额超4.5亿,认证抵扣超4.5亿;涉及普票8500多份,价税合计8亿余元。同时,还骗取地方财政奖补5亿多元。

除了对外虚开发票之外,该团伙还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上游35家企业虚开专票进行增值税抵扣,价税合计超18亿,税额超2亿。

2、伪造材料、资料,逃避税务检查

为了应付税务部门的检查,张某凌团伙可谓不择手段。

比如,445家的空壳公司,不可能给每个公司都租个办公室进行办公。于是,他们就准备了一大堆带公司名称的牌子,有税务局上门检查的时候,就换上对应的公司招牌。

再比如,他们知道税务局重点关注和检查虚开发票的行为,于是不仅购买大量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还不停的虚构空壳企业的各种成本,并经过一系列的虚假手段将业务包装的具有“真实性”。

还比如,为了规避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他们利用所控制的空壳公司进行“互开洗票”。

甚至,该团伙还伪造了一大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印章,用以注册空壳公司和虚构业务合同。

除了上面说到的这两大方面的涉税违法行为和手段之外,这个案例,给大家的警示还有:52名被抓获的涉案人员中,有不少人是为了赚取好处费,介绍别人来“虚开”的“掮客”,还有不少人是帮助张某凌团伙毁灭财务资料、电子数据证据的。

最终,无一例外,他们都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首犯张某凌,因虚开发票、伪造印章等数罪并罚,被判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也都根据犯罪情节不同,被判刑10年8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下游受票企业已经转出进项税款近亿元。

最后,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一些关于虚开发票的事情:

1、无论是给别人开票,还是让别人给自己开票,还是介绍他人开票,只要是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

常见的,没有真实业务进行开票,这个属于虚开发票。有真实业务,但是开票的数量、规格、金额等与实际不符,也属于虚开发票。需要大家警惕的是,想赚个好处费,介绍别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也是虚开发票。

2、虚开发票的后果很严重,基本属于“得不偿失”的那一类,大家一定不要碰。简单来说,虚开发票一旦被查,不仅会面临补税、罚款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直接会被移送公安机关,最终可能会坐牢的。

3、在大数据画像、金税四期即将上线的背景下,在“警税联合”“六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稽查方式下,选择铤而走险的虚开发票,最终真的会走上“不归路”。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办税操作依据,文中案例来源于宣城检察机关公开发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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