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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已开的免税发票、3%普通发票统统不用追回!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4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出来之后,大家十分关注一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公布(也就是1月9日)之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或者3%的普通发票,到底该如何处理?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前也做了一些建议,但是那些终归只是停留在建议和参考层面的东西,并无法作为实际操作上的依据。现在,税务局明确了:新规定发布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已开的免税和3%的普通发票,或都可以不用追回了!

诚然,这类“开具错误”的发票,收回然后作废或红冲,最后重开,最为妥当,引发的纠纷也会最少。但这样操作,会纳税人十分麻烦。如今税务局的表态,让大家省不少事。

下面先来看税务局的相关答复内容:

1、关于政策发布之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

税务局的答复内容主要表达了:在新规定发布之前,已开出的免税发票,可以不用追回和作废、红冲处理,按1%申报即可。如果,申报时满足不超10万免税的政策条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同时,这个答复内容还明确了:政策文件发布之后,适用减按1%政策的,应开1%的增值税发票。

2、关于政策发布之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这个答复或也明确了政策发布之前,已开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是不是必须追回的问题。根据答复内容来看:可以不用追回,在申报的时候按1%申报即可。

落到实务工作上,我们建议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要跟自己的客户进行比较充分的沟通,甚至可以直接将税务局发布的这个即问即答发给客户,让客户放心:政策公布之前,无论开得免税发票也好,3%的普通发票也好,税务局都会认可,不用进行额外处理,客户可以放心大胆的收。

但如果遇到客户就是不放心,非要1%的普通发票才行,那貌似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追回,作废或红冲,然后重开。毕竟,不可能因为一张票,得罪了客户吧,那还怎么做生意?可就是苦逼了会计人。

同时,在税务局发布的这个即问即答里,还明确了一些开票的相关事宜:

1、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1%的,也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部分收入放弃减税,开3%的专票。

2、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某笔销售收入放弃减税或免税优惠,只能按1%或3%开专票,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不能开3%的,只能开1%的。

3、在政策发布之前,如果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想要享受1%的政策优惠的话,就必须追回开出的专票的全部联次。如果无法追回,那么就只能按3%申报缴纳增值税。

4、在政策发布之前,个人代开了3%的普通发票并按3%缴纳了税款,可以按规定享受3%减按1%的优惠政策,多交的税款会予以退还,同时已代开的普通发票不用追回。

5、大家关注比较多的加计抵减中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生活服务的问题,也有了明确的答复:生产性服务业中的生活服务跟生活性服务业定义一致。之前我们说过,之所以这样安排,是为了让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享受优惠政策。

建议大家可以仔细看下这个即问即答,里面的答复内容基本解决了当前纳税人遇到的大部分问题,而且是权威的口径,大家基本上可以比较放心的执行。当然,稳妥起见,以上内容还是仅供参考,可能涉及到的申报比对异常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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