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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草案公布!这12大变化,企业需要注意,提前准备应对!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4

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审议,并公布了相关文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比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三年前公布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都有较为重大的变化。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聊一下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1、劳务一词,或将成为历史。

将加工、修理修配归入了应税服务,税率上并没有变化,但此举或可以减少一些现存的争议性问题。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缩小,贷款服务有望可以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一部分变化还是挺大的,“购进的贷款服务”未来可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直接用于消费的,或也将可以抵扣。

3、增值税起征点具体金额和适用范围,没有明确。

先前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起征点30万及适用群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在这次的草案中,没再具体描述,具体事项只能看后续如何规定了。

4、视同销售范围或大幅缩小。

对比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法草案在视同销售范围上大幅度减少。比如我们常见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等情形或将不再视同销售,如果真的能够实现,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件喜大普奔的事情,无息的资金拆借,或可以不再视同销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描述,删除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的例外条款。

5、不征税范围,发生诸多重要变化。

这里主要需要考虑的事情是: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的政策,是不是以后会没有了?

6、征收率定为3%,5%没有任何体现。

草案中,并没有体现5%征收率的事情,同时也没有授权可以另行规定征收率。5%征收率简易计税项目,有望并入3%征收率。

7、金融商品转让的征税范围进一步明确。

当前政策下,境内单位和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等是否缴纳增值税,存在一定争议。但增值税法草案明确,只要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销售方式境内单位或个人,即征税。

8、视同应税交易销售额的确定方法,有新变化:草案中只保留了市场价格法。

同时,草案明确,销售额明显偏高或明显偏低,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将按规定的方法核定销售额。

9、将留抵退税制度,纳入了法律规定。

但是后续具体的留抵退税条件,也是另行规定,不会发生企业只要有留抵就可以退的现象。另外,对于留抵退税骗税的情形,稽查方面应该也会不断加强。

10、混合销售方面,或可以少一些纠结。

根据草案,只要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就可以适用混合销售,且按应税交易主业适用税率、征收率。

11、纳税期限减少,并将大力推行电子发票。

与现行规定相比较,草案中去掉了1日、3日、5日三个纳税期间。同时,明确了会积极推广电子发票:也就是,未来电子发票、全电发票将是主流。

12、税务稽查方面,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将进一步加强。建议企业早日合规,不然很难长远经营。

以上仅是个人对于增值税法草案阅读后的一些看法,仅供大家参考。建议企业提前研究透彻增值税法草案的相关变化点,并针未来可能的重大变化,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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