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这家企业被税务和公安联合稽查!10项违法行为被曝光!
江苏这家企业被税务局稽查出10项涉税违法行为,虚开发票更是直接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深扒之后,我们发现这家企业基本把能犯的涉税错误统统犯了一遍,对于企业和会计而言,很值得仔细阅读,并汲取其中教训,规避相应的涉税风险。具体情况,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长达27页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镇税稽处〔2022〕21号)显示,江苏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税务局稽查出10项涉税违法行为,这些涉税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由于处理决定书很长,我们以税种为分类简单给大家划下重点: 一、增值税及附加相关方面,该企业的主要涉税违法行为有: 存在借款利息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涉税违法行为。 经税务局认定,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有3300万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300万余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按“贷款服务”补缴2019年12月增值税=13767780.82/(1 0.03)*0.03=401003.32元。 同时,应该根据上述补缴的增值税税款,补缴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0025.08元,教育费附加6015.05元,地方教育附加4010.03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的主要涉税违法行为有: 1、存在取得虚开发票用以虚列费用的行为 该企业实际接受虚开发票1140份,价税合计1.3754亿元,其中有1395份实际入账,价税合计1.3764亿元。 根据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函,该企业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该企业实际控制人朱某某指使员工找人注册成立22家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162份。 同时,在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又指使员工孙某通过陈某为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33份。另有税务局检查人员发现,但不在公安函中的45份虚开发票已经入账。 经税务人员核查,该企业应该调增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00万元,201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425万元,2020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29万元。 2、存在多笔其他应收款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行为 在其他应收款尚未追偿,或者追偿尚未结束的前提下,企业直接将其他应收款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共计调增该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6702亿元。 3、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行为 该企业将614万余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用于税前扣除,但该支出无法确定来源,且没有任何协议、银行回单等证明资料证明支出真实。因此,被税务局要求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处理。 4、存在福利费列支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2019年列支福利费1.4万余元,但2019年工资没有实际发放,因此福利费不得税前扣除。其中8414.57元已另行调整,因此需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 5、存在计提工资并税前扣除,但工资实际未发放的行为 2019年计提了60万的应付职工薪酬,账面显示发放了55万,但企业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因此需要调增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6、存在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的行为 股东拿着儿童医院的发票及非公司员工的检查费用在公司报销,并列支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需要调增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414.57元。 7、存在借款利息没有计入企业收入的行为 也就是前面增值税里讲到的1300多万借款利息,应在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做调增处理。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公司报销股东与公司经营生产无关的个人消费,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补扣补缴个税1682.91元。 四、印花税方面,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该企业在2019年签订的3份股权转让协议未缴纳印花税,税款金额合计30860.9元。 最终,该企业被定性为偷税,被追缴增值税40万余元,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4010.03元,印花税30860.9元,企业所得税2734余万元,并对于上述税款从滞纳之日开始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该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查处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对于该企业的偷逃税、应扣未扣个税等违法行为,将在公安机关调查完毕之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这个案件的可看之点在于,企业是真的猖狂,足足有10项涉税违法行为;税务局稽查的真是细致,连几千块钱的违法行为都给揪了出来。这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也是在敲响了一个警钟:别以为你涉案金额小,税务局就会对你视而不见。 所以,在严征管的时代,企业在经营中一定要做好涉税风险的规避,做好风险项的自查。不然一旦被查,损失定会十分惨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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