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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兰陵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一次性给予多少补贴?

农林知识佚名2024-06-28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1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下面带来2024山东兰陵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一次性给予多少补贴?

一、2024山东兰陵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计划安排资金180万元, 按照“先引后补、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结余调剂”的总体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良种母猪的养殖场(户)引进奖补。

1.引种范围

引种范围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大白、长白、杜洛克等引入品种(含良种二元杂交终端母猪、配套系等)及列入地方优良品种的能繁母猪或者90kg以上后备母猪(以下简称母猪)。

2.补贴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单个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累计引进母猪10头以上的,可以按照每头母猪采购价格的40%补贴,单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为降低动物疫病风险,本方案鼓励从省内引进母猪。

3.相关要求

(1)省内引进母猪相关要求

省内引进母猪需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猪场购买,并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猪购销发票、系谱证明。并同时提供养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2)跨省引进母猪相关要求

确需省外引进母猪的,除需参照省内引进母猪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外,还须根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货主应当在启运3日前,通过“鲁牧云”系统“易感动物模块”向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输入申请,并在该系统内上传输出地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口蹄疫、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照片或彩色扫描件。母猪引入申请经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通过生成《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准予输入(过境)易感动物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后,方可引入。运输过程中,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随货携带《通知单》、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规定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报告。应当在《通知单》指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经检查合格的,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通知单》加盖“山东省**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专用签章”。检疫合格并经指定通道运输。外省引入母猪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进行落地报告,并提供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通知单》等相关资料,引进的母猪需隔离观察30天,并填写《输入易感动物隔离检疫饲养记录表》。

4.引进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5.项目实施

有引种意愿的养猪场(户)必须事先或在引种期限内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报告引种需求,填写《兰陵县2024年良母猪引种补贴申报表》(包括养猪场户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计划引种时间、品种、数量等),以便及时纳入监管。

引进母猪到达目的地前,养猪场(户)要提前向属地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报告,申请落地监管。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到达监管现场,进行查证验物、清点数量,填写《引种补贴头数核查确认表》,并拍照留存。

引种完成5个工作日内需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提交全部资料(证明),验收初审通过后,申请奖补的养殖场(户)需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邮箱csxmj@126.com。

收到申报材料后,县农业农村局10个工作日(省外引进的30天)内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养殖场资格、存栏数量和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现场查验,养殖场(户)若补充缺项材料需重新发送邮箱再次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时对前期验收合格的养殖场进行随机二次查验,主要查验新引种母猪的存栏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奖补申请资格:在引种前未事先向乡镇(街道)报告引种需求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引种的;未提前报告申请落地监管的;未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资料(证明)的;在二次查验中能繁母猪存栏及实际养殖情况与验收时情况严重不符的。

此外,对2023年度通过提升改造、采用先进养殖技术成功创建生猪类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种养结合养殖示范场等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养殖场(户),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生猪生产环节严格按照规范化、规模化、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生产的生猪养殖场(户),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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