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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兰州安宁区养殖奖补政策:牛、羊、猪、禽奖补多少?

农林知识佚名2024-07-01

最(jìn),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兰州市安宁区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试行)》(安政发﹝2024﹞9号),种植小麦、玉米、马铃薯、菜、瓜以及养殖牛、羊、猪、禽等有奖补。那么,2024年甘肃兰州安宁区养殖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甘肃兰州安宁区养殖奖补政策

分引种奖补和基础设施奖补两种奖补政策,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奖补。

(一)引种奖补

1、奖补对象

农户、养殖场(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2、奖补条件及标准

条件:①畜禽跨区引种且达到一定引种数量。②引种前必须提前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进行报备,指导其正规合法引种。③申请人需提供供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种肉牛除外,肉牛养殖场(户)可参考省市肉牛引种目录引种)。④需提供引种畜禽同批次的重大动物疫病室检测报告(牛羊口蹄疫、牛羊布病、非洲猪瘟、禽流感)。⑤需提供申请人和供种场的银行资金往来凭证。⑥申请人与供种场之间签订的合同。⑦品种要求:肉牛以西门达尔和荷斯坦为主;肉羊以杜泊羊和湖羊为主;生猪以长白、杜洛克、约克为主;禽不做要求。⑧有与之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

(1)牛产业奖补标准。引种不得低于二级标准,按照种公牛(≥12月龄)7000元/头、基础母牛(≥12月龄)5000元/头的补助标准执行。农户引种数量按实际引种头数、养殖场(合作社)引种≥10头、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引种≥10头的可享受奖补政策。

奖补条件:农户为实际养殖数,养殖场(合作社)为引种≥10头,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为引种≥10头。

补助标准:种公牛7000元/头;基础母牛5000元/头。

备注:种公牛≥12月龄;基础母牛≥12月龄。

(2)羊产业奖补标准。引种按照湖羊体重体尺指标表参考,按照种公羊(≥6月龄)1500元/只、基础母羊(≥6月龄)900/只的补助标准执行。农户引种≥10只、养殖场(合作社)引种≥30只、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引种≥30只的可享受奖补政策。

奖补条件:农户为引种≥10只,养殖场(合作社)为引种≥30只,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为引种≥30只。

补助标准:种公羊1500元/只;基础母羊900元/只。

备注:种公羊≥6月龄;基础母羊≥6月龄。

(3)猪产业奖补标准。按照种公猪或种母猪(≥6月龄,100公斤以上≥)1000元/头。农户引种数量按实际引种头数和养殖场(合作社)引种≥20头的均按照此标准执行。

奖补条件:农户为实际养殖数,养殖场(合作社)为引种≥20头。

补助标准:1000元/头。

备注:不区分种公猪和种母猪,≥6月龄,≥100公斤以上。

(4)禽产业奖补标准。蛋鸡按照5元/只的补助标准执行。引种1000只以上可享受奖补政策。农户、养殖场(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均按照此标准执行。肉鸡按照2.5元/只的补助标准执行,引种1000只以上可享受奖补政策。农户、养殖场(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均按照此标准执行。蛋鸡、肉鸡当年享受过奖补政策的,次年按照前一年享受政策引种时数量的增量计算(如某养鸡场当年引种1万只,次年引种2万只,按照2-1=1万的底数计算)。

奖补条件:禽产业(蛋鸡)引种≥1000只,禽产业(肉鸡)引种≥1000只。

补助标准:禽产业(蛋鸡)5元/只,禽产业(肉鸡)2.5元/只。

备注:蛋鸡、肉鸡当年享受过奖补政策的,次年按照前一年享受政策引种时数量的增量计算(如某养鸡场当年引种1万只,次年引种2万只,按照2-1=1万的底数计算)。

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当年奖补不超过自筹资金的30%,累计不超过50万元,农户和养殖场(合作社)当年奖补不超过30万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视带动产业发展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奖补。

(二)基础设施奖补

1、奖补对象

农户、养殖场(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2、奖补条件及标准

新建规模养殖场奖补条件:①新建或扩建养殖场选址合理、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②积极响应农业保险政策、配合区动物疫控中心、镇兽医站做好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完成动物免疫接种并佩戴耳标、配备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③当年新建规模养殖场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备,提供养殖场建前、建中、建后的印证照片。④建设标准为砖混结构(或优于砖混结构的其他建筑结构),钢屋架顶,设有通风口,消毒通道10㎡以上,兽医室1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完善。相应配套建设饲料加工车间30㎡以上、干草棚250㎡以上、青贮池500m3以上,单列式圈舍宽6m以上,双列式圈舍宽12m以上。⑥出栏数量以甘肃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数据统计为唯一依据。⑦有与建设内容相关的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银行流水。)

(1)牛产业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建或扩建圈舍6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牛3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视其达标等级分别给予10-50万元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养殖场分别给予8-40万元奖补。

新建或扩建圈舍6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牛3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1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8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10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8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2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16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1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3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24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20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牛15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15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4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32万元。

新或扩建建圈舍2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牛2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5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40万元。

(2)羊产业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建或扩建圈舍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2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视达标等级分别给予10-45万元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养殖场分别给予5-30万元奖补。

新建或扩建圈舍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2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1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5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10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羊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4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15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10万元。

新建圈舍1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6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25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15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20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8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35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20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2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羊5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45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30万元。

(3)猪产业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建或扩建圈舍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视达标等级分别给予10-50万元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养殖场分别给予8-40万元奖补。

对新或扩建建圈舍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1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8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建设10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2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16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建设1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或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3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24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建设20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猪200头以上或年出栏4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4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32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建设2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或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5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40万元。

(4)禽产业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建或扩建圈舍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年存栏蛋鸡5000羽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000只以上的禽类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视达到等级分别给予10-50万元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养殖场分别给予8-40万元奖补。

新建或扩建圈舍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年存栏蛋鸡5000羽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000只以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1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8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10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年存栏蛋鸡10000羽以上或年出栏肉鸡20000只以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2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16万元。

新建或扩建圈舍20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年存栏蛋鸡15000羽以上或年出栏肉鸡30000只以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3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24万元。

对新建或扩建圈舍30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年存栏蛋鸡20000羽以上或年出栏肉鸡40000只以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4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32万元。

对新建或扩建圈舍50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年存栏蛋鸡50000羽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0000只以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补标准5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标准40万元。

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当年奖补不超过自筹资金的30%(累积奖补不超过50万元),农户和养殖场(合作社)当年奖补不超过30万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视带动产业发展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奖补。

以上是对2024年甘肃兰州安宁区养殖奖补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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