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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博州精河县种植养殖补助政策:设施种植补助多少?

农林知识佚名2024-10-14

最(jìn),精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精河县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监测对象家庭及脱贫户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庭院经济、林果业、就业创业等5类产业,有补助。那么,2024年新疆博州精河县种植养殖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新疆博州精河县种植养殖补助政策

(一)种植业

聚焦棉花、小麦、玉米及其他经济作物(食葵、油葵、甜菜)等,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对运用“良田、良法、良制”,实现种植业提质增效的给予适当补助。种植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项目认定、指导及验收工作。对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中认定的脱贫户(监测户)拥有耕地(含承包耕地)的,不受土地流转限制,按照相对应政策给予补助。

1、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

对实施棉田、玉米田深松整地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不超过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积造有机肥的,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支持关键技术运用。

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种、管、收全环节托管服务的(不含流转土地),按照每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支持发展设施种植。

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亩),购置菜苗按照不超过4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不超过0.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大棚改造按照每棚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拱棚改造提升按照每棚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畜牧业

帮扶对象养殖牛、羊、马、骆驼等牲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牲畜出栏时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一定补助。畜牧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项目认定、指导及验收工作。

1、支持良种能繁母畜、种畜养殖。

⑴引进良种母畜:对2024年引进的主导品种(牛:安格斯牛、新疆褐牛、西门塔尔牛、荷斯坦牛;羊:萨福克羊、阿尔泰羊、哈萨克羊、绒山羊、巴音布鲁克黑头羊等品种羊目录)的良种能繁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博州市场平均价的40%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牛最高不超过4000元、每只能繁母羊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引进的能繁母马、驴、骆驼不限制品种,按照不超过博州市场平均价的40%给予补助,能繁母马每匹不超过3000元、能繁母骆驼每峰不超过3000元、能繁母驴每头不超过1000元。

⑵自繁良种母畜:对2024年自繁扩增且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牛、母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饲养成本的50%给予补助,母牛每头不超过3000元、母羊每只不超过300元;能繁马、驴、骆驼不限制品种,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饲养成本的50%给予补助,母马每匹不超过1800元、母骆驼每峰不超过1800元、母驴每头不超过800元。

原则上引进良种母畜、自繁良种母畜和种畜每头(只、匹、峰)当年只补贴一次。

2、支持禽类养殖。

鸡鸭鹅养殖:养殖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羽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肉鸽养殖:养殖10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羽不超过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支持畜禽养殖提质增效。

⑴品种改良:对母牛采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性控冻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头母牛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母羊人工授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只母羊不超过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⑵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对接受常规病种免疫、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当地社会化服务项目市场价格50%的标准给予补助,当年内每个养殖户补助不超过200元。

4、支持牲畜、家禽出栏。

2024年1月1日后,以安格斯、新疆褐牛、西门塔尔、荷斯坦牛等主导品种牛育成出栏,能提供有效出售凭证的,按照每头不超过出售价5%,每头育成牛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且出栏后的存栏量与出栏量比例达到1:1,每户最多补贴10头;以萨福克羊、阿尔泰羊、哈萨克羊、绒山羊、巴音布鲁克黑头羊等纳入品种羊目录的育成羊出栏,能提供有效出售凭证的,按照每只不超过出售价的10%,每只育成羊不超过200元,每户最多补贴20只。鸡鸭鹅育成商品禽出栏的,每羽重量在0.5-2公斤的,按照每羽不超过售价的10%,每羽育成商品禽类不超过5元。

5、支持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

⑴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不超过新建或改造成本的30%,每座青贮窖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不超过改造成本的30%,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⑵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按照不超过新建或改造成本的30%,每个养殖圈舍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6、支持饲草料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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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永久性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或使用裹包全株青贮玉米、棉秆混贮发酵等调制饲草料,按照不超过市场价格的10%,每吨不超过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庭院经济

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种植面积在0.2亩以上并产生一定效益的进行补助,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庭院经济项目由各乡镇场负责做好蔬菜、苹果、葡萄等家庭特色种植项目认定、指导及验收工作。

(四)林果种植

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在村队种植林果的,林果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对种植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品种优化。

重点支持采取提升改造、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对苹果、鲜食葡萄、枸杞等进行新品种推广,按照不超过成本的50%,每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支持整形修剪。

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按照枸杞每亩不超过115元,苹果每亩不超过110元,鲜食葡萄每亩不超过1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支持病虫害防治。

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按照不超过成本的50%,苹果每亩不超过135元、葡萄每亩不超过140元、枸杞每亩不超过1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就业创业

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对外出交通费、公益性岗位、自主经营场所给予一定的补助。稳岗就业项目由县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项目认定、指导及验收工作。

1、支持稳岗就业。

对2024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按照往返车票票价总和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使用中央衔接资金发放;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往返车票票价总和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发放;精河县统筹资金对地区内跨县(含兵团)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交通补助。

2、支持就(jìn)就地转移就业。

对符合条件、带动我县脱贫户(监测户)实现就(jìn)就地就业的劳务经纪人给予补助。县内跨乡镇转移就业连续务工累计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按每人30元给予奖励;连续务工累计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元给予奖励;参与固投项目劳务创收累计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元给予奖励;州内企业(固投项目企业除外)转移就业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奖励;连续务工一年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奖励;州外疆内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奖励。

3、支持公益性岗位补助。

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利用、综合开发好保洁保绿、治安协管等公益性岗位,针对前期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为脱贫户(监测户)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原有岗位补贴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场利用项目资金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对2023年人均纯收入1.5万元以下脱贫户、监测户根据实际于2024年5月后纳入县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原岗位补贴政策执行,各乡镇场负责利用项目资金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

4、支持自主创业。

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按照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以上是对2024年新疆博州精河县种植养殖补助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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