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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库伦旗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奖补政策

农林知识佚名2024-11-13

2024年10月12日,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发布《库伦旗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在全旗择优选取农牧民合作社主体3个,家庭农牧场项目主体16家。那么,内蒙古通辽库伦旗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一、内蒙古通辽库伦旗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奖补政策

1、支持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项目

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10万元,家庭农牧场3万元,我旗将根据市里下达的项目分配表、资金分配额度以及各苏木乡镇实际需求情况,以奖励补助方式适当增加经营主体数量,具体实施主体的选择根据项目要求在全旗范围内进行评选,组织落实合作社3个,家庭农牧场16个。

2、支持新型农牧业综合经营主体项目

支持各苏木乡镇遴选有合作意愿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1个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扩大辅导服务供给。对服务主体的招标采购合同金额为19.3万元。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办主体按相应程序确定后,旗农牧和科技局与中标对象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合同要明确服务区域、服务方式、服务主体数量、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控制标准、资金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限为3年。

二、内蒙古通辽库伦旗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奖补程序

1、申报

苏木乡镇进行遴选、初审、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选择支持主体,1.1:2比例向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推荐上报拟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及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2、审核

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主体进行实地考察、评审,通过党组会议确定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

3、公示

评审结果通过旗农牧和科技局三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并推荐给市农牧局备案。

4、拨付资金

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补助对象,通过考评考核符合条件后,及时向财政申请拨付项目奖励补助资金。

以上是对内蒙古通辽库伦旗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奖补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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