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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子的乡下人“乐不拢嘴”,未来旧房子要被统一处置

金融财经朵朵话财经2023-05-12

在过去的十余年中,由于城乡之间的不均衡发展,造成了长期的农业人口外流。所以,很多人开始考虑投资和理财。一些稍微富裕一点的农户,在城市附近购买了商品,搬到外面去住。这些农民中的一部分,在城市里工作了一阵子后,又回到了家乡。还有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在城里工作了几年,也积累了一笔不小的财富,便买下房子定居下来,成为本地人。随着城市房价的不断上涨,许多农民已经没有能力买房了。如今,我国广大的乡村中,大部分都是老人与儿童。

而且,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新农村”的建设,关于农村的消息也越来越多,关于旧房子的拆迁、土地继承等方面的新政策也越来越多。也有许多被称为“空心村”的地方。并且,提早迁入城市,更是让人担心,一旦进入城市,还在乡下的老房子,土地将会面临怎样的“新政策”?其实,在乡村社会中也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先把事情弄明白,以免将来有什么麻烦。

一、土地所有权问题的界定

根据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农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宅基地的使用可以分为永久性使用和永久性使用。住宅的使用年限也是有区别的。因此,农民们只能在自己的家中生活。同时,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也不可能对原有的房屋进行大的改建,更不可能拆除旧房,建造新的房屋。因此,农民们只能将自己的房子闲置下来。只能在老房子里做小型改建。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来解决。如果非要翻修的话,还得得到村委的同意。

另外,有些农民在城市里购买新房后,必须把自己在乡下的旧房子卖掉,这样的情况也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也就没有宅基地上的房子的买卖权。另外,若原住民的房屋被拆成危房,则原住民委员会将立即收回。

第二、土地的继承性问题

目前,我国也正在进行一系列的房屋继承权制度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进。农村老人去世后,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但也不能继承宅基地。这使得农村房屋丧失了使用功能,沦为了城市房屋的附属建筑。因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财产,没有继承和赠与的价值。因此,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来行使。当地农民可以在村委划定的土地上盖房子,但只能住,不能继承。

与此同时,总会有农民认为,由于划拨的土地不够,而私自改变土地面积,或在无主的土地上盖房屋,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以房屋的共有产权来计算。这种扩大到农田范围的房子一旦被发现,将被彻底拆除,并有可能被罚款。如果这些问题发生在村民身上,他们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满释放,这对于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且,这些私人建筑,也不能让孩子们继承。

对旧房的所有权

一些老人自己住在乡下,但他们的孩子都搬到城里住了。如果老人家已经立下遗嘱,指定一名子女作为其旧居的继承者,则这个子女有权继承旧居的继承权。虽然,父母的土地不能继承,但是,父母的土地,却是可以继承的。

尤其是,如果孩子们得到了老人家的房子,但是他们还在城里工作生活,老房子超过两年都没有人住,那么村委有权力将其收回。因为这样,村民们就会认为是村里的村干部和**没有按照规定办事。我们建议大家,不要再住在乡下了,如果有人住在乡下,就赶紧抽空来乡下看看,免得被**给没收了。

如今,许多年轻人倾向于一个人住在城市里,把他们的老人留在乡下。他们发现自己的家和城里的一样漂亮。现在我们国家也有了一个新的政策,那就是可以继承农村老房屋所有权,但不能继承。因此,对农村房屋进行保护和管理,一定要进行规划。同时,在农村,不能对旧房进行任意买卖和大规模翻修。这使得很多农村的老年人无法正常生活。当然,在老人家去世后,老房子两年内无人居住的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这就意味着旧的乡间房子已经成为历史。因此,在农村有旧房的人一定要多加留意,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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