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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成功!ST公司造假,遇到财务造假的股票这样追回损失

金融财经佚名2024-11-06

*ST 同洲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起因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过一系列调查,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 7 月 8 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处罚揭开了公司财务造假的面纱,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虚构销售收入等严重问题。

以虚构销售收入为例,2015 年公司通过向特定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的手段,大幅虚增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如 2015 年 3 月向深圳市安迪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销售,虚增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1254.35 万元及净利润 1254.35 万元;2015 年 12 月,其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又使公司虚增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2920.05 万元和净利润 2920.05 万元。这些造假行为导致*ST 同洲在 2014 - 2016 年年度报告出现严重虚假记载,2014 年度虚减净利润 2630 万元,2015 年度虚增净利润 1.1 亿元,2016 年度虚减净利润 4203.44 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6.31%、164.17%和 6.89%,并将 2015 年亏损披露为盈利,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一、赔偿追回的具体操作

(一)确定虚假陈述行为及关键时间点

1. 识别虚假陈述行为

仔细研究公司的公告、财务报告等信息。例如,关注公司的营收、利润、资产等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如突然的大幅增长或下降且无合理商业理由。同时,留意公司的业务模式与财务数据是否匹配,像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存货异常变化等情况。若发现公司存在虚构销售收入、提前或滞后确认费用等行为,基本可认定存在虚假陈述。

2. 确定关键时间点

关键时间点包括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和更正日。实施日是公司首次做出虚假陈述行为的日期;揭露日一般是指该虚假陈述行为首次被公开曝光的日期,比如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公告日、媒体深度报道且引起广泛关注之日等;更正日则是公司对虚假陈述进行更正或承认的日期。这些时间点对于确定索赔资格和计算损失至关重要。

(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需要证明自己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了该股票,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股价下跌卖出或继续持有而遭受损失。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财务造假(实施日),2022 年 5 月 1 日被媒体曝光(揭露日),投资者在 2020 年 3 月 1 日买入股票,在 2022 年 7 月 1 日卖出(因股价下跌),则符合索赔条件。

(三)收集证据

1. 交易记录

从开户证券公司获取详细的股票交易记录,包括买入和卖出的时间、价格、数量等信息。这些记录是计算损失的基础资料。

2. 公司公告与文件

收集涉及公司虚假陈述期间的所有公告、财务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依赖。

3. 其他相关资料

例如,与投资决策相关的研究报告、分析师建议等,如果这些资料显示投资者是基于对公司公开信息的信任而做出投资决策,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四)选择索赔途径

1. 单独起诉

如果投资者损失较大且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可以选择单独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单独起诉需要承担较高的诉讼成本,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而且对投资者的法律专业知识要求较高。

2. 联合起诉

联合其他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共同起诉。这种方式可以分摊诉讼成本,增强诉讼力量。通常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投资者维*组织等渠道联系其他投资者,共同聘请律师进行诉讼。

(五)提起诉讼与参与诉讼过程

1. 聘请律师

选择有经验的证券诉讼律师或律师团队。律师会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策略,起草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2. 立案与审理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等待法院立案。立案后,按照法院的安排参与庭审、举证、质证等诉讼环节。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根据法院要求提供补充证据等。

二、可能的赔偿结果

(一)赔偿金额计算方式

1. 投资差额损失

一般按照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减去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如果卖出)或基准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后,股价稳定或合理回归的日期)股票的平均价格乘以持股数量来计算。例如,投资者买入股票平均价格为 50 元/股,卖出价格为 30 元/股,持股 1000 股,则投资差额损失为(50 - 30)×1000 = 20000 元。

2. 佣金和印花税等交易成本

根据投资者实际支付的佣金、印花税等费用计算,通常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这些费用也应作为损失的一部分由公司赔偿。

(二)判决执行情况

如果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公司应按照判决赔偿投资者。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公司财务困难、拒绝履行等情况。此时,投资者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法院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查封、拍卖等,以实现赔偿权益。不过,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投资者的赔偿,投资者可能无法全额获得赔偿。

案例分析:*ST 同洲(002052)投资者索赔案

(一)案件情况

*ST 同洲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 年 7 月 8 日,深圳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违法事实。2015 年,公司通过向特定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导致 2014 - 2016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二)投资者索赔操作

1. 确定索赔资格

在公司被认定存在虚假陈述的 2014 - 2016 年期间进行股票买卖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许多投资者在得知公司造假信息后,通过查询自己的交易记录和关注法院公告等方式,确认自己是否有索赔资格。

2. 证据收集与起诉

投资者收集了自己的股票交易记录、*ST 同洲的相关公告和财务报告等证据。部分投资者选择联合起来,聘请律师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三)赔偿结果

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深圳中院对涉及殷关顼、姚丽华等 102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ST 同洲向这些投资者赔偿损失 513.61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9.88 万元。但这只是一审判决,案件尚未完全结案。公司表示暂无法判断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且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后续没有二审改判等情况,这 102 名投资者将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各自的损失计算方法确定,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和相关交易成本等。

总之,当遇到财务造假的股票时,投资者要积极行动,按照上述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要认识到索赔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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