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福利与动物权利
动物福利的含义在国际上目前已经被公认概括为“五大自由”,即动物能够拥有免受饥渴,生活舒适,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动物福利的观念强调人类在利用动物的方式上要尽可能得合理、人道,这种义务并不以对等的权利作为回应,在对动物生态保护的同时主要关注了人类的内心道德世界,本质上仍是在关注人类这一制定法律的主体。近年来,我国党和政府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阶段追求的生态文明是人类继工业文明后发展的全新文明阶段,动物福利符合生态文明的观点,确立动物福利不仅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质上更是为了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良性循环、持续繁荣。 创建动物福利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取得的有益成果,动物福利的概念适应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基调。动物权利则更多地考虑将动物作为法律关系主体,还给动物其本身就应有的权利。诸多学者对动物权利的讨论是在道德与自然层面的,在环境伦理学领域中,非人类中心主义将扩大化的关怀理念引入法学领域,出现了“动物权利论”,而若要在法律中确认动物权利,就需要将此权利在法律中转换为可以得到强制执行的主张。该理念试图打破动物固有的“物”的地位,使动物成为法律权利的主体。在法律层面支持动物权利论的学者认为,尽管动物不具有法律中的意思表示,也无法在法律的制订中发表意见,但如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然是权利主体一样,无法参与立法的动物同样可以被涵盖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动物福利与动物权利的概念来自于“主、客体二分法”与“主、客体一体化法”的理论。 不同于“主、客体二分法”认为只有人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主、客体一体化法”还认可非人的动物甚至植物、大自然的主体地位。。考虑到“主、客体二分法”已经形成了现行稳定的法律秩序,如果将动物权利引入到法律领域中,认可动物的主体地位,将会引发整个法律体系的大变动,打破既有的权利平衡状态,因此授予动物以主体地位必须极其慎重。 笔者基于认同在人类法律体系中动物仍属于“物”的地位的观点,在主客体二分法的指导下,认为我国现阶段更适宜选择动物福利而不是动物权利。“动物福利论处于人类中心主义"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过渡阶段,是- -种改良的、温和的动物保护理论。当前对动物的保护并不是不再利用动物并“归还”其权利,而是在关注人类社会的基础上通过约束人类自身,符合人类内心道德世界的需要,尽可能地充分给予动物以福利,避免带给动物不必要的痛苦,是一种理想诉求与现实需要相结合的最佳理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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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猫母猫都要做绝育吗?
公猫母猫最好都要做绝育。1、如果只给公猫做,那你将收获一只焦躁的、整夜嚎叫的母猫。你和家人甚至可能邻居的休息睡眠都会被打扰。那你将获得一只焦躁的、随地撒尿的公猫。你需要时刻准备着打扫,如果不做绝育,你和猫都需要一周隔一周经受这种折磨。就果断两只都去做绝育吧,六七个月已经差不多可以做了,建议尽早跟宠物医院约起来。3、术前八小时注意断水断粮,比如我当年差不多提前一整天就给我们家猫断水断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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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动物的法律地位
但在现有法律的立法目的中只被视为资源或财产加以保护,然而动物现有的法律地位未能满足所有人的期待,伴侣动物作为法律主体缺乏必要性,不能因为人类拥有更先进的认知、道德、审美和精神能力就利用和支配其他动物,可以看出动物权利论虽然竭力想将动物置于同人类一样的法律主体地位,但其追求的落脚点仍在希望人类给予动物更多权利上。动物具有的认知、感知能力其实是动物福利论给予动物福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