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食品不合格会受到惩罚吗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知道,不管是在现在还是什么时候,吃的食品是一定要保证安全的,所以现在的话也是有关于食品安全保护法的。那么在古代,如果出现食品不合格的话,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古代食品不合格会受到惩罚吗民以食为天,中国人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只不过,古代没有化学化工品污染,也不会有农药使用超标的问题,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放心的。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最早在我国周代就有相关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意思就是说五谷不到时节,果实还没有成熟,不能到市场上买卖。 其实在汉朝之前,老百姓的餐桌上,很难有出现食品安全的机会。时令蔬菜加上粗加工的五谷,偶尔有些新鲜的渔获,已经算是不错了。 到了汉朝,张骞出使西域,带回来一大堆的蔬菜水果,像黄瓜、石榴、葡萄、香菜之类的,大大丰富了老百姓的餐桌。当然,汉唐时期国家稳定,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食品安全也就值得关注了。 古代的食品安全,最容易中招的就是肉类,肉类容易变质有毒,所以也是监管的重点。唐朝法律规定:知道肉有毒的,要立刻销毁,继续售卖的,杖九十。如果知道有毒还卖给别人,致人中毒生病的,关押一年。如果因为售卖毒肉致人死亡的,判死罪。 宋明时期的饮食更加丰富了,相关律法也是继承了唐朝,除了严厉的杖刑(比如卖个注水肉,都要杖刑六十八十的),只要食品问题致人死亡的,最高是要判绞刑的。 相对来说,虽然古代的食品比现在天然的多,安全问题也比较少,但是一旦出问题,惩罚还是很重的。 2、古代食品安全有哪些刑法我国在古代不同朝代有各朝代对食品的管理规定,如在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变质食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唐代:《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 宋代: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食品质量问题的监督和管理,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同时,《宋刑统》规定,如果卖肉者无意中将变质的肉卖出,导致买肉者食用后中毒,剩下的肉要迅速焚毁,如果不按规定焚毁,则杖打九十。如果卖肉者明明知道肉已经变质,还要卖给他人,则流放一年;致他人死亡的,要处以绞刑。 几点启示:首先,古代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都施以“重典”,规定以有毒食品致人死命者,要被判处绞刑;其次,古代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强调的不仅仅是食品卫生、食品安全,而且对掺假等食品质量问题的监管也毫不含糊;第三,古代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引入了行会管理,通过行业自律,对食品质量进行把关并监察其不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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