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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地位多低下?妻子告丈夫无论输赢,都要收监坐牢!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13

大家都知道,和现在不同,中国古代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往往是作为男人的附属品。三国刘备就提出过“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在现在看来价值观很有问题的观点。然而古人对女子的要求又特别多,要相夫教子,还要恪守妇道。据说妻子如果要告丈夫,无论输赢,都要被收监坐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看古代女子的生存环境有多么恶劣吧。

封建时代,是男权社会,女子的社会地位低下,连基本的生存权力都被剥夺殆尽。比如婚姻关系中,男人是可以休妻的,即所谓的“七出”之条。

那么,什么是“七出”呢?七出是古代男子休妻的七个理由,为**者,如占其一,即可被赶回娘家。具体内容最早见诸《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古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有其“正大光明”的道理: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为了保障女性权力,古代律令中,还规定有“三不去”的情形,比如《汉律》就规定,即使是妻子符合于七出的条件,但是,妻子曾经帮舅姑服丧、娶妻时穷休妻时富有、以及“有所受无所归”(应是指妻子的父母家族散亡,被休后可能无家可归),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离婚。

虽然律令上有保护女性的意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女性仍处于弱势,要想主动离婚,那是非常困难的,除非丈夫身犯有罪,丈夫获刑后,离婚关系才可解除。但是,妻子举告丈夫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妻子告丈夫无论输赢,妻子都要收监,刑期一般为两年。《唐律疏议》卷二十四《斗讼》篇有一条关于妻告夫的律条: “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其告事重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诬告重者,加所诬罪三等。”在这一条中,妻子告夫虽然所告属实,也要处罚,徒刑至少两年。

比如著名女词人李清照晚年再嫁后,发现对方是个渣男,常常遭受家暴,她想到了离婚,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后夫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科考作弊。李清照的后夫叫张汝舟,浙江归安人,早年为池阳军中小吏,北宋徽宗崇宁二年进士,绍兴元年,官右承务郎、监诸军审计司官吏。当初他在将李清照娶到手后十分得意,就将自己科举考试作弊过关的事拿来夸耀,这才给李清照留下把柄。

为了脱离苦海,李清照便状告后夫张汝舟,结果,张汝舟被拿下了,两人的婚姻关系被解除。李清照虽被获准离婚,但依宋代例律,妻告夫要判处3年徒刑。为此,李清照身陷囹圄,但是,由于朝中有熟人替她求情,她入狱9天才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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