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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督商办是什么意思?给清朝带来哪些改变?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16

从十九世纪60年代开始,中国出现了洋务派的政治派别,其中还有很多满足宗亲和汉族高管。他们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要学习西方的东西,然后使国家富强。其中洋务派的特色经营模式官督商办就在中间起到了非常大的作品,虽然这种模式不能算原创,但还是给当时的清政府带来一些改变。官督商办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一起来看看介绍吧。

洋务派因举办军事工业财力不济,转而求富举办民用工业时,决定利用民间资本,于是采用了官督商办的经营形式。李时岳、胡滨合著的《从闭关到开放》一书明确地说:“‘官督商办’一词,最早出现在1872年6月20日李鸿章上奏的《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中……同年冬天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第一个采用‘官督商办’制度的民用企业。后来创办的开平矿务局、电报局等沿袭了这种制度,并使它有所发展。于是‘官督商办’成为洋务派倡设民用企业的一种模式”。

但是,采用官督商办等方式经营矿厂,并非是洋务派的首创。清政府的旧有矿厂商务政策中,虽未明确使用“官督商办”等字眼,但就其经营形式而言,却与洋务运动中的官督商办形式没什么差异。如在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云贵总督林则徐等在《查勘矿厂情形试行开采折》中就明确提出,对于易于纷争滋事的矿厂,“不妨由官督办”“此次官为督办,函应选择殷实良善者作为头人”。对于一般矿厂,则应“招集商民,听其朋资伙办,成则加奖,歇亦不追”的主张。认为这样方可使“官有督率之权,而无赔之累,似可常行无弊”。

洋务派在近代采用的官督商办等企业经营形式、具体政策与方法,早在清代前期就已经出现,二者存在着密切的历史关联性。因此,洋务运动中出现的官督商办等企业经营方式,较易于为官和商两方面所认可和采纳。由此,官督商办的经营方式得以推广,虽然其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因时代局限而出现了种种弊端,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具备的进步意义。同时,官和商两方面对官督商办经营方式的态度转变和内在博弈,对于之后官督商办机制的流变有重要影响。
摘自: www.ws46.com

当然,官督商办的经营方式虽然可以上溯到清朝统治前期,但是在晚晴洋务派的主持下,这一时期的官督商办也有一定的变化。李鸿章在1872年创办轮船招商局时提出的“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所有盈亏,全归商人,与官无涉”,通常被视为官督商办的基本原则。有学者认为,它包括两层含义:“官督商办”企业没有政府股份,不承担企业风险,但由于政府以借贷资本的形式垫付了大量的款项以资助企业初期的建立,因此不论企业盈亏,都以官利的形式按期付息;另外,界定了经营管理原则,政府组织大纲方针,盈亏由商人负责,经营管理权掌握在代表政府的洋务派手中。

但也有学者指出,这里李鸿章提出的“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并非完全是向官督商办企业争权,而是在适度放权,同时也是其对清廷内部顽固势力指责的一种回应。李鸿章提出的“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并非只要官督,不管企业盈亏,而是强调清政府不对其经营成功与否、盈亏与否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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