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文化教育 > 人文历史

人文历史

清代齐齐哈尔官仓是如何管理的?其仓粮的主要来源是哪里?

人文历史佚名2023-02-06

引言

清代齐齐哈尔官仓有公仓和备用仓两类,清廷配置了管理官仓的七品仓官,仓粮来源有官庄和公田两类,出台了惩罚措施来保障仓粮的存放,以仓粮的支出和纳入两种方式出陈易新,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仓弊,主要表现在:积欠仓粮、征收过程中的“尖量”和官员的贪污腐化。

一、齐齐哈尔官仓仓官的设置

史料所载,黑龙江将军辖区内最早的仓官设置是黑龙江城。“黑龙江城东南四十里内,驻有官庄三十一所。计丁收取粮食。城内建瓦盖之仓装载官粮,以充军备。黑龙江城有仓官一员。”这是对黑龙江城官仓及仓官的记述,齐齐哈尔的则稍晚一些。

康熙三十七年(1698),齐齐哈尔官仓也正式配备了官员。仓官隶属七品之列,由考试胜出者出任。下面以史料为证阐述仓官的选拔过程。据史料记载:“奉天、黑龙江、宁古塔等处仓官员缺,由将军、副都统、五部堂官,于各本处八九品、未入流、笔帖式内,每一缺遴选二人,拟定正陪,出具考语,咨部引见补授。”“缺”即指官缺,即仓官员位置的空缺。

“八九品”,此处指为八九品的官员。“未入流”指“官阶不到从九品的职官”。笔帖式也为一种官职,“掌翻译满汉、汉章奏字等事”。清廷在选拔仓官过程中,主要“于各本处八九品、未入流、笔帖式内”中选拔,每一职位遴选两人,再以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考试胜出者才可授予官职。

仓官的职责是执掌“粮储出纳之事”。仓官在三年任职期满后可候补晋升。下面以史料为例来阐述仓官的晋升渠道。以在京主事等官,即行升用。仓官职司仓务,勤慎供职,分所当然,并无应行议叙之处,概予升用。”这里,简要论述了仓官升迁的过程。

乾隆五十一年(1786)奏准:“黑龙江仓官、屯官、驿站官三项官员,均定为四年期满。年满时,仍照旧例分别升用。”嘉庆十九年(1814)定,“奉天、黑龙江等处年满仓官,如有情愿在本处候升者,即入于本处俸册内,以本处应升之缺升用;其有无力来京,情愿候本处武职员缺者,与豫行保举之领催等,一并咨送兵部。”

史料描述了乾隆年间,仓官任期定为四年,四年任期满,仍然按照原有旧制升用。到了嘉庆年间,仓官升迁的门路有了选择性,如情愿留在本处继续任职可继续升用,如无法到京城任职的,情愿在本处做武职的可以与计划推荐的领催,一起移文保送到兵部,由兵部决定。

同治十二年(1873)奏定:“黑龙江仓屯站官,比照黑龙江主事之例,一劳绩,一资深,相闲轮用”。光绪十年(1884)议定:“奉天吉林等处各仓仓官,及黑龙江仓屯等官员缺,各积各缺,先将劳绩保举,以本省仓屯站官升用补用,业经赴部引见。四年任满,奉天仓官,归单月升用”。

“其黑龙江仓屯官、吉林等处仓官,与年满吉林总站官,通较年满日期先后,以京城各部院主事、都察院都事、大理寺寺丞、光禄寺署正等官升用。”可以知道,同治十二年(1873),仓官晋升有了新的条件,以“劳绩”和“资深”作为升迁的主要依据。史料中“京城各部院主事”、“都察院都事”、“大理寺寺丞”、“光禄寺署正”为可以晋升的官职,仓官的晋升职位有所增加。

以上论述了黑龙江仓官官员晋升条例的沿革,可以看出,仓官还是有一定合理的晋升空间。当然,仓官由于监守自盗、玩忽职守也会受到严惩。例如,道光九年(1829),“已革笔帖式明喜经管仓廒,于廒墙倒塌坍出粮石,及廒底土麦,并不将实数禀明,辄将麦石朦混出仓,变价入己,计银一百五十两,实属监守自盗。着照该部所议,先于犯事地方枷号三个月,满日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所得赃银,虽限内全完,不准免罪。仓官张华盗卖仓粮,计赃一百两以下,着照例准徒五年。该二犯事犯在恩诏以前,均不准援减,以示惩儆。”

笔帖式明喜谎报瞒报、监守自盗,仓官张华盗卖仓粮,二者均触及大清律法,卖公营私,最后都自食其果。两者皆是在恩诏以前犯事,清廷以“枷号”“发配”“准徒五年”(“准徒五年”,“为刑律名,清承明制。除了十恶、故意**、反逆缘坐、监守自盗、受赃枉法等重大的所谓“实犯死罪”外,其他一些影响不太严重的所谓“杂犯死罪”,准许不真处死,而当作五年徒刑判处,且适用赎刑,故称为“准徒五年”,或者叫作“杂犯五年”。”)等惩罚方式和“不准援减”的口语,惩前毖后。可以知道,清廷十分重视仓粮的安全性并对使仓粮遭受损失的官员给予严惩,来维护仓粮安全。

二、齐齐哈尔官仓仓粮的主要来源

齐齐哈尔官仓有公仓和备用仓两种。当时齐齐哈尔土地主要有四种形式:官屯(也称官庄或官荒)、旗地、公田、民地,其中官仓仓粮的主要来源则是官屯和公田,公仓仓粮的主要来源是官屯,备用仓的仓粮主要来源是公田。

(一)公仓粮食来源

官屯是指土地所有权在国家,由清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管辖的官地。为了屯垦戍边,满足公用性粮食开支而设置。官屯其收获的粮食收贮于公仓内,是齐齐哈尔官仓仓粮来源渠道之一。黑龙江省粮仓设置虽不算尚早,但黑龙江省官屯在黑龙江省设置的时间较早。按程德全所说,黑龙江官屯所设始于康熙五年(1666),而齐齐哈尔官屯则开始于康熙末年。据《龙沙纪略》记载:“卜魁、艾浑官庄各二十,墨尔根官庄十一。”这里“卜魁”即指的齐齐哈尔城,“艾浑”则指的是瑷珲城。每名壮丁“输粮十石,草五百束。”

可以知道,康熙末年,齐齐哈尔官屯初建为20处。每名壮丁交粮10石,草500束。据乾隆十年(1745)史料记载,“齐齐哈尔屯计二十,每屯屯丁十名,”史料表明,齐齐哈尔每屯设屯丁10名,此外,“每官庄设立领催一名管束”。此处官庄等同于官屯,领催即为管理官屯屯丁的管理者。乾隆十年(1745)时,已更改为“每名每岁交纳细粮三十石”,后又改为25石。

乾隆四十四年(1779),经黑龙江将军傅玉呈请:“准安设新庄给予牛只”。于是齐齐哈尔又添设官屯十所,每屯额定男丁十名,役牛十头。乾隆四十五年(1780),“增设齐齐哈尔官屯领催一名为三名”。此时“齐齐哈尔已有官屯30处,壮丁300人,本纳粮7500石。”

嘉庆九年(1804)奏准:“每名岁交额粮二十二石”。到二十五年(1820),“齐齐哈尔官屯耕田,九万七千九百零三晌”。

道光年间,齐齐哈尔官屯继续发展壮大。据《黑龙江志稿》记载:“道光五年(1825),添设官庄。是年续设之官庄谓之新官屯。齐齐哈尔,壮丁一百五十名。”齐齐哈尔官屯从最初的20处,发展到30处,壮丁数及总纳粮数目也在增加。这一系列的数据表明,随着时间的变化,人口在增加,官庄数量在增多,土地开垦也呈扩大趋势。

(二)备用仓粮食来源

公田,作为清代齐齐哈尔土地存在的四种形式之一,其收获的粮食主要收贮在备用仓内,是齐齐哈尔官仓仓粮来源的另一个渠道。公田在黑龙江将军辖区内本是临时性存在的土地形式,后转变为常设的土地形式在公田上生产的粮食上缴备用仓,主要用于防灾备荒,应对临时性突发状况。

康熙十四年(1675),清廷在黑龙江城设置公田,这是黑龙江最早的公田。其实,墨尔根城和博尔多城也短暂存在过公田,后续均被取消,此处不在详述。康熙三十九年(1700),黑龙江遭遇重大灾荒,时任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因“捏报兵丁数目、浮支仓谷”被革职。康熙四十年(1701),黑龙江将军沙纳海担任起了还粮于仓的任务。上允其请,温语褒之。边人至今感述其事。”于是开始抽调齐齐哈尔城官兵四百名,墨尔根城一百名,前往伯都讷耕种公田,以还官仓。

康熙四十二年(1703),齐齐哈尔官仓仓满,于是,公田暂时停止耕种。四十八年(1709),齐齐哈尔、墨尔根二城粮食歉收,百姓无以度日,于是黑龙江将军杨福呈请,清廷发放官仓粮食以接济百姓,答应承种公田以还仓米。四十九年(1710),两城抽派官兵五百名,分赴乌捏恩、克勒哲尔痕耕种,而从康熙四十九年(1710)的公田耕种开始,齐齐哈尔公田便成了常设土地,不再是临时性质的土地了。

而各城公田,往往都距离本城较远,使得八旗兵丁耕种起来极不方便。于是,乾隆三十九年(1774),将军傅玉“请将屯田改在齐齐哈尔附郭地方”。这里附郭指外城,即把屯田从距离本城较远的地方移到了齐齐哈尔外城。嘉庆九年(1804),“将军观明清改屯田马甲一名为养育兵二(名),并墨尔根黑龙江屯田者亦归书一号曰“公田”。”

至此,屯田统一命名为公田,并有了养育兵之设。“养育兵,国语曰:华沙布勒绰哈,嘉庆九年新设。”属驻防官兵。在此可理解为驻防八旗的预备役。“每名岁给饷银十二两,遇闰增加,丰年每兵纳粮二十二仓石,否则以次递减。岁收三成则全行豁免,并分别接济。”

嘉庆九年(1804)覆准,“齐齐哈尔等处承种官田马甲,撤归各本旗当差操演,所有开垦新田,改增养育兵耕种。齐齐哈尔增养育兵三百二十名。”齐齐哈尔、墨尔根、黑龙江公田养育兵官屯壮丁,每名岁交粮二十三石。”“齐齐哈尔公田七千四百八十石”。

结言

《黑龙江述略》中记载:“齐齐哈尔承种公田八旗养育兵三百二十名,水师水手二十名,旧官屯壮丁三百名,新官屯壮丁一百十五名,每名额粮二十二仓石,共额粮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仓石。”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