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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儒家思想的融合与成熟,“三纲六纪”理论的提出与完善

人文历史佚名2023-02-13

儒家思想的融合与完善

他试图复兴对于“礼”的秩序的规范与追求,用“礼”来管理和统帅整个国家的思想意识。

但其思想还存在着相当的缺陷和不足,例如对于当时所流行的阴阳五行等世界观的解释和包容也不够充足,使得说服力削弱。又或者试图以“别服章”等方式取代财富所导致的身份区别,但“仅凭礼制以压制经济生活中的自然倾向,是没有多大意义,也没有多大效果的”。

之后,董仲舒所改造的儒家思想伦理结构和统治秩序成为了儒家思想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也使得儒家思想迈入了意识形态化的塑造进程。董仲舒的贡献在于在坚持儒家传统理想的同时,将儒学的传统理论同阴阳五行学说的解释相结合,使得传统的天人之学落实到了具体的实践当中来,让儒家学说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思想舆论之中获得了最广泛的认同,使得儒家思想理论体系具备了极强的说服力。

其一,董仲舒坚持儒家传统的王道理想,认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传统儒家思想所追求的王道,也是孔孟所寻求的“礼治”,是一种囊括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政统、亲统和道统,对于“尊尊”、“亲亲”与“贤贤”之间进行调适的相异相维的和谐关系,正所谓“天下归仁”。

董仲舒认为周秦以来的动荡与混乱皆来自与一文一质的过度演化与偏离。“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通过对弊端的回溯和万事不变的理想的追求,开始扭转自秦以来官僚体系运转的功利主义追求向道德主义发展,逐步使道德实践本身成为了国家官僚统治的目的追求。

其二,董仲舒为儒家思想的意识形态化理论构建设计了新的合法性来源和道德象征意象,也就是“天人感应”。通过“天人感应”的概念,孔子所著的《春秋》同整个历史和天地之间的灾害变化与人世间的祸福命运都结合在了一起,相互呼应。“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人之所为,其善恶之极,乃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其地位与权威也就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万物之聚散皆在《春秋》”。

这样一来,《春秋》也就包含了万事万物兴起衰落的一起规律和道理,成为人类社会道德伦理的根本准则。孔子的形象也就从一个简单的民间教师转变成为了有着教化之主和王者之师名义的“素王”。在神化了孔子与《春秋》之后,董仲舒也就能够通过对《春秋》的阐释进而依托孔子来完成其改革与丰富儒家思想体系的目的,成为其儒家思想意识形态化的根据。这样的孔子形象与其经典《春秋》也就在为皇权统治提供合法性来源的同时,也保持着儒家思想体系传统的教化功能。

其三,董仲舒将儒家理论同当时的阴阳五行学说相结合,从而使儒家思想有了一个当时所流行的可以解释自然界万事万物的世界观体系,进而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认同与信服。并且,这种将儒家学说同阴阳家学说的混合并没有导致儒家思想的斑驳与逻辑的混乱,反而使儒家的伦常纲领有了一个系统的宇宙图式作为基石,让儒家思想同阴阳五行思想一同成为了当时人们理解自然与社会的坐标依据。

但这种意识形态的构建在统治者上层和统治基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结构脱节。“道德主义”已经开始渗透到管理体制运转之中,但一方面来说,道德实践要在整个国家运转之中成为核心要素还需要漫长的演化过程。另一方面来说,这种理念的渗透从统治架构上层到秦末以来被严重破坏的民间底层自治社会之间有着一定的缺失。

这就使得君权与父权的统一还没能真正贯彻到基层社会的普遍意识之中。西汉的儒士的主要精力大多都集中于对皇权合法性及统治阶层在儒家思想体系中的定位等问题的理论丰富和论证上,对于基层民俗传统的引导与规范还鲜有涉及。西汉政权对于基层礼治秩序与民俗的态度,还处于“观风采谣”的阶段。

基层民间的礼治秩序运行同西汉朝堂之上的儒家化在某种程度上还处于并行的程度,儒家意识形态的理论构建还需要进一步的过程。要重构基层的礼治社会与礼治秩序,并使其与上层官僚体制中逐步深入的道德化相匹配以实现“法”的规范与效果,就需要礼重新串联起原生性的社群之间的共同体规范习俗,并将这种“道德规范融之于内,是所谓‘道德之器械’”。

董仲舒虽然已经提出了“三纲”的概念,但并没有展开论述,“三纲”的规则化秩序又应如何在基层的民间礼治秩序中体现出来。对于这一关键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使得“三纲六纪”这一思想被提出被广泛普及开来。“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

“六纪”则指的是与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之间的关系。整体来说,是在《白虎通》中才第一次被结合起来提出。但分别来看,二者在西汉时期就已提出。对于“三纲”概念明确的提出者依然是董仲舒。西汉末期出现的《礼纬》则在董仲舒所提出的三纲的基础上展开了对于六纪的讨论。“纲”原指罗网上的大绳,而“纪”则是网上的别丝。纷乱的总体社会关系就像是罗网一般,而纲纪就如同罗网中的核心,抓住纲纪,则可以使社会实现和谐有序的礼治规范。

“三纲六纪”思想的提出与整合一方面是儒家的基层礼治理论体系的丰富与完善,使处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的小农经济社会中的各个层次的家庭社会,包括掌握着权力的皇族及贵戚、地方的豪族以及最底层的普通家庭,都被同一个家族生活秩序体系串联统一在了一起,形成了一个尊卑有别、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理想社会。

“三纲六纪”理论的提出与系统化使儒家社会秩序理论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为儒家思想的意识形态化重塑奠定了缺失的理论基础。此外,虽然日常所提及的一般是“三纲五常”,但实际上“五常”仅指的是仁、义、礼、智、信五种儒家提倡的道德观念,而非社会性的秩序约束。

在中国历史文化发展的脉络中,“三纲六纪”才是深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影响,主导中国社会秩序发展的核心概念。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说:“我中国文化之定义,具有《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最高之境,由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三纲六纪”概念的出现与系统化代表上层统治的道德化行政官僚体系与代表基层礼治秩序的的结合,从而实现将整个社会囊括至统一的道德观念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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