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后期:私史家面临的问题是什么?以及对杨廷和形象的建构
明中后期的私史生态后学出于明中后期史作的大量出现的整体性分析而作出的繁盛之论断不无后人盲目乐观的嫌疑,缺乏对私史著作过程的细致考察。 明代中后期私修国史的史家其实仍面临多方面的压力与考验,一是明朝官方的史禁,二是官方记录权威不容私议,三是材料搜求考订不易。 首先,关于明代的史禁问题,因为明代本无明文禁止撰史,且史禁活动较少,学者多以其远逊于满清,反以之为私史发展之有利条件。如果从明清两朝的史禁文网对比而言,这种观点诚然可以,但是,若是就明代史学的自身发展发展历程来看,史禁对史学的多元与深度发展的阻力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万历后期至天启年间。明代原本确无明文禁止私人修史,然明代官方对于私人撰史的许可仍然有限,特别是国史修撰,自有春坊翰林,不容草野轻为。 隆庆五年(1571),工科给事中李贵和认为陈建犯了“自用自专之罪”,《皇明资治通纪》因此被穆宗下令毁版禁绝。“自用自专之罪”一条,其含义本模糊广泛,不足为据,而李贵和言陈建著书一是越职僭拟,二是荧惑众听,穆宗深以为是,在礼部请毁版后,穆宗仍谕令史馆不得采用,用意明显是要保证朝廷史馆的绝对权威,完全否定私人修国史的行为,即使其作有可圈可点之处,也不能采草野之笔入昭代之史。 万历三十年(1602),礼科给事中张问达上疏劾李贽,得神宗禁旨。这次史禁的结果不仅将李贽之书尽行烧毁,而且使得李贽本人死于狱中,这位“说法教主”的结局正是明代史禁的直接见证。天启、崇祯时期,官方对于民间私史的态度进一步收紧,许崇熙等皆因私撰国史而获罪。 如杨艳秋所言:“相对于清代的秋荼密网,明代的这些史禁似乎还属宽容,但是这种现象已经说明政权对史学的控制的极端强化。”谈迁《国榷•序》中言:“千载上腐刑余波,尚能及人,史不亦可畏哉。”郑晓弃稿于火,后虽补写完成,但其临终前仍惧书祸及后人,何乔远著史唤《名山藏》,尹守衡之作称《明史窃》,其他如邓元锡《皇明书》等私撰国史之作皆是于作者身后刊刻,皆是因惧其书为当朝忌讳,引火上身,可见史禁之威。 再者,在专制权力的统摄下,明代官方记录的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拥有国史地位的实录所定之论,不许个人置可否。在明代,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普遍把《明实录》视作“国史”,如沈德符言:“本朝无国史,以列帝实录为史。” 明代统治者对于实录的编修十分重视,亲下诏书、选派专员、亲书其序、专礼进呈、恩赏诸员,可见《明实录》的地位之高。明代君臣对实录的崇高地位与绝对权威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于明朝统治者而言,明代实录中记载了皇帝之文治武功,后世学习遵守先帝之言辞事例,可以维持明祚长久,于国家治理意义深重。 在官方对实录的高度重视下,《明实录》的国史地位安如磐石,其自然有法定的权威地位。这种法定地位最为直接、重要的表现就是列帝实录中的史事与结论具有官方认可的正确性,其他任何官私文书凡牵涉国是,必以实录的记载为准,不允许有所出入。如朱国祯言:“我朝国史所定必由宸断,尤为郑重,若天之星辰,地之河岳,斯固无容拟议。”实录“无容拟议”的地位决定了有明一代君臣之褒贬是非必以实录为准,其所有形象的建构必然受到权力的左右。 在这种情况之下,若私人否定实录的记载,其不仅是亵渎先朝君臣,而且得罪于后继君臣,因为其之可否非一字一词之事,而是关涉到正统性、合法性等话语,文字背后的专制权力统摄是实录“无容拟议”的根本之义。三者,明人私修国史之难非止史禁与忌讳,史料之搜求考订亦难。人称明之野史,汗牛充栋,言似容易,实为艰辛。 迁、固得利于太史兰台,唐宋之史著作于史馆,若以一人之力搜求文献于昭代,讨论是非于史笔,非呕心沥血不能成,故而“以海盐(郑晓)之志焉而弗史,以太仓(王世贞)之力言而弗史,以南充(陈于陛)之位与局焉而弗克史”。其所谓第三难,与钱谦益注重长编之修有关,但其言纪载纷而可援据者寡,确是一难。 明中后期私史频出,抄撮者多,鲁鱼亥豕,混淆史事,难以为资,这为史家增加了著述难度,不得不进行大量的考证工作。由此,私史繁盛对于志在成一代良史的史家来说并不是一件有利无弊之事,如何在其中披沙拣金,去伪求真,是当时史家的一大任务与考验。 家史行状不知,则其作难免多有错漏;秘府书文不知,则必类于街巷野说。金匮之藏是官方修史的一大优势,是其控制史学修撰的凭借。就明代中后期而言,《明实录》的流出确实是私史发展的一大有利条件,但是,恐有一定相对范围。《明实录》流出禁中后,当时并没有刻本,只有极少数高级官僚家中藏有抄本。 顾炎武指出:“然其(实录)卷帙重大,非士大夫累数千金之家不能购。”一些底层学者如许崇熙、谈迁等仍需要辗转借阅,点灯熬夜,几经寒暑,以其未可轻窥易得也。另外,《明实录》的外传主要在万历年间,其所传者必然是穆宗之前的实录,万历以后纂修的万历、泰昌、天启三朝实录并没有被大量传抄,崇祯一朝又无实录,这种情况无疑为明末史家的材料搜集增加了难度,史事是非难以判别。实录之外传情况如此,李建泰称“文献不足征,久矣”。实录之用尚有如此难处,家史、私史之难采难信更可知。 |
- 上一篇
纪实:6岁儿子被杀,对方父母不道歉不赔偿,女子一怒泼硫酸
一位绝望的母亲毅然决然地走上了复仇之路。当她得知自己的儿子被害之后,甚至还拿起硫酸泼向仇家的女儿。该故事翻身在一个可怜的重庆女孩身上。她只能无奈嫁给大自己15岁的同村男子,下班回来的韩浪却没有发现孩子的身影,韩浪都没有等到孩子回来,心慌的她便来到村前村后去寻找,她很担心孩子被人贩子拐走,她才发现凶手正是同村一位村民家的孩子炎炎,他最终将亮亮的尸体丢在了井里,炎炎的父母却以各种原因一再推脱,
- 下一篇
从智者到苏格拉底,斯多亚学派对“理性”平等观的继承与创新
城邦时期的平等观念是一种由价值理性所决定与主导的存在,平等观的继承与创新以属人理性为核心的城邦时期的平等观念“斯多亚学派平等观念主要体现的是基于与属人理性相结合的自然理性。这两方面的继承体现出的是斯多亚学派平等观念的:以及斯多亚学派平等观念对人自身进行研究、对人的自然本性的同一性的重视”对自然理性思想的继承自然哲学时期人们对宇宙万物本质的探讨,是抽象化水平较神话阶段更高的一种理性思维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