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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阶段时期的哲学家对平等观念的认知是不同的

人文历史佚名2023-02-18

引用

原子的自由个性在原子的偏斜运动中产生,原子的偏斜运动是伊壁鸠鲁与德谟克里特二者原子论观点的分野。

德谟克里特在他的原子论中强调原子的直线运动;而伊壁鸠鲁不仅认为原子作垂直下降的直线运动,以及原子间会发生相互碰撞,还强调原子作偏斜运动的本性,直线运动是必然性,偏斜运动则是偶然性。

原子的偏斜运动赋予了原子自由个性,同其“高度评价和肯定人和生命的自由意志原则有特殊的关联”。原子的自由个性肯定了个体的人拥有追求平等的能力,而不是像在斯多亚学派中那样,被动地接收来自宇宙理性赋予的必然的平等。伊壁鸠鲁提出原子的偏斜运动,将“每个社会中的单个个人比喻为一个独立且平等的原子”,就是强调了人的自由个性,认为“人可以改变向下的意愿,其道德意谓在于,当自我不屈从于任何似乎不可抵抗的压力时,人的自由的信念就成了道德进步的动力。”

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自由意志追求平等,理性的平等是必然的平等、是宇宙统一秩序之下的平等;而原子的偏斜运动所带来的平等是个体的平等,是以人为主体的平等,是以人的主体中的自由个性为基础的平等,这种平等的根据不在人之外,而就是人的一种属性。基于平等的两种来源,可以看到斯多亚学派的平等观念是一种具有消极性质的平等,因为它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归结于人对神的理性的分有,而不是基于人的个体特性以及从人自身出发去寻找平等的价值,是一种处在必然的体系中的、抽象的平等。

伊壁鸠鲁则克服了这一缺陷,他赋予原子以偏斜运动,认为原子不是抽象的无形体的存在,不是单纯的受制于一种内在的必然性。而是具有自由意愿,能不按规定的路线运动而向各个方向发生偏斜运动,能凭藉自己的自由意志去行事,而作为原子式的个人同样“也是一个独立运动的个体,他可以自由、平等地与他人发生关系,订立契约,并进而结成社会。”

伊壁鸠鲁对自由意愿的感觉的论证“包含着对古典希腊理性主义的批评”,这种批评为处于逻各斯支配下的平等观念带来了生机,使得平等观念立足于人个体的自由意志上,它不全受必然性的支配,具有偶然性质。

原子的偏斜运动赋予了人以能动的、积极的特点,这便为人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去追求自由、平等奠定了哲学根据。而且个人作为一个独立运动的个体,在与他人交往中通过订立契约形成的社会,需要“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平等性和独立性”来保证人们之间契约的达成,这就说明,平等不仅是原子本性的要求,更是原子通过展现自身的自由个性,而与其他原子在“碰撞”中达到的,这是原子对平等的一个追求过程,同样也是原子式的人对平等的追求过程,这种平等并不是必然性所赋予的,不需要与外界发生关系。

结语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平等观念是人类在追求平等过程中所结出的一个果实。就平等而言,其在原始社会的部落和氏族中就已存在,并体现为“原始平等状态”,而随着人们生存能力的增强,原始平等状态毁灭,人们便由氏族社会走入了不平等的深渊,自此人们对平等的追求便一刻也没停止过。人们对平等的最初追求,往往是以神话的方式体现,比如古希腊神话史诗中的“神人同形同性”,即反映的是人与人相平等的意识。其之所以是意识而不是观念,就在于一种观念的产生必须借助于一种抽象的理性思维,才能从意识走向观念。

哲学的诞生,正好为古希腊平等观念的产生提供了思维的沃土,使其得到初步的发展,并为中世纪、近代以及现代的平等观念奠定了思维范式。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平等观念包括了平等观念在自然哲学时期、古典哲学时期以及伦理学时期的发展。

就平等观念在这个过程中的发展而言,它是从自然理性中理性的平等,发展到属人理性中理性的平等,再发展到,在以自然理性为基础的成熟的属人理性中得到强化发展的理性的平等,最后再从这种抽象性的、理性的平等转向了现实的、个体的平等的一个过程。早期自然哲学时期平等观念的产生,是古希腊罗马时期平等观念得以发展壮大的序幕,它为古典哲学时期哲学家们普遍所持的“正义的平等”观念,以及伦理学时期斯多亚学派所持的“普世性的平等”观念,树立了以“理性”为核心的形而上学基础。

早期自然哲学时期,是自然理性下的平等观念,与人们所持的人与自然相统一的这种平等观念为自然逻各斯所赋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毕达哥拉斯以“科斯摩斯”说明了这种理性的平等,赫拉克利特以“逻各斯”说明了这种理性的平等。

智者们区分了“自然”和“习俗”,将人们研究的视角从宇宙转向人自身,打破了古老的宇宙与人类统一的自然观和理性观,使得部分智者提出人与人基于“人的本性的同一”而相平等的平等观念;苏格拉底及其弟子们批判性地继承了这种对人的本性的研究视角,实现了自然理性向属人理性的过渡,他们的平等观是“正义的平等”,故而他们惯常的做法是,将“理性”局限在部分人之中,依据“理性”对人进行划分;但是斯多亚学派却不这么做。

基于新的社会历史背景,斯多亚学派回到了统一的宇宙观之中,主张理性是自然的本质规定,认为宇宙理性无处不在、主宰一切,他们用自然概念将宇宙、人类以及人性同一起来解释,弥合了自然与习俗的区分,并在“理性的平等”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普世性的平等”,这是对古代平等观念的一种继承性的创新。此外,对于平等观念的发展而言,不可忽略的是伊壁鸠鲁学派这一环。

他们与古希腊传统历来所主张的理性的平等不同,他们不认为人是作为纯粹理性的存在,而认为理性来自感觉,人是原子式的存在、具有个体性,他们在本性上就具有自由、平等、价值和尊严,并能够依托于这种本性的平等,相互达成对各方有利的“社会契约”,而社会契约反过来强化、保证了人与人的平等。伊壁鸠鲁学派的平等观念没有被抽象的理性的平等所束缚,而是从人性出发,关注于个人人性上的平等,是现实的、个体的、主动的平等观念,是在根本上对理性的平等实现的理论转向。

可以看到,平等观念自产生以来,就不断地在人们的添砖加瓦中得到繁荣发展,其内容是变化的、形式是多样的,并在不同阶段体现出其独树一帜又继往开来的一面。今天的平等观念同样也在当下具体的社会历史中得到了呈现与发展,而对古代平等观念的回首,是深刻认识当今中西方社会中平等观念的思想基础以及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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