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彭宇案,扶起老人反被讹,法官: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2006年彭宇案中法官的一句话放在现在仍具有影响意义,活生生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官询问被告人:“不是你转的,为什么要扶”引起公愤,以后在助人为乐之前要考虑其中的结果,难道在街边不能扶摔倒的老人了吗? 2006年11月20日,徐寿兰在站点等83路公交车,同时等车的还有一位叫做陈二春的中年男人。此时客流量不大,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到达,正当徐寿兰上车时事件发生,对于徐寿兰摔倒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按照徐寿兰描述可知她刚要上车,被着急下车的彭宇撞倒在地。但彭宇却说刚下车就撞见徐寿兰倒在地上,见状赶忙将老人扶起来,并送往医院。徐寿兰一口咬定当时是与彭宇相撞才摔倒在地,之后彭宇才来扶自己。但彭宇却不知徐寿兰老人为何会摔倒,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撞到对方,当时自己只是着急换乘,看到有人摔倒做好事才将老人扶起来。 当时在场还有第三个人陈二春,他当时不清楚老人摔倒的情况,他只看到彭宇将倒地的老人扶起来,事后自己与彭宇一同将老人扶到一旁。而且彭宇好事做到底,用陈二春的手机通知了老人的儿子潘辉,等到儿子来到现场之后,彭宇与儿子一同将老人送往医院,而且在医院为老人付了医药费。 医院对徐寿兰老人的摔倒的部位做了检查,老人摔倒的部位骨折,需要手术,总计手术费大概8万元整。徐寿兰老人认定彭宇将自己撞倒在地,彭宇应当承担这笔手术费,但彭宇却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他认为自己只不过做好事。
彭宇坚决不赔偿徐寿兰老人的手术费用,徐寿兰将彭宇告到法庭,而这次不单单是赔付手术费用,加上各种费用总计13.6万元。一审时彭宇并未出现在法庭上,他委托妻子将一份关于徐寿兰老人受伤与被告人无关的声明交由法官。 二审时彭宇坚持自己是助人为乐,看到老人倒地才扶起来。二审之后彭宇将此次事件发到网络上,希望能够借助媒体的力量渡过难关,果然网上的舆论都像一边倒。三审时媒体早早在庭外等候,甚至有媒体在现场直播报道,事件再次迎来转机。 三审时主要讨论的问题是徐寿兰老人是如何倒地?原告拿出一份有力的证明,是一份彭宇在接受审问时拍摄的笔录照片,其中描述了彭宇与徐寿兰老人相撞的细节。但事后这个证据被推翻,是派出所人员伪造的证据。 陈二春作为现场唯一的目击者,他表示自己曾听到过徐寿兰对彭宇说:“你是个好人,不会连累你的。”如果徐寿兰果真说过这句话,那就证明彭宇当时确实是见义勇为,根本不存在与老人相撞一事。如果当时徐寿兰被彭宇撞倒,那么老人肯定不会对彭宇说这样的话。 至于彭宇为何在将老人扶起之后不离开,还要陪同潘辉送老人去医院。因为当时只有潘辉一人赶到,潘辉向彭宇寻求帮助,声称自己一人不方便送老人去医院,希望彭宇能够与自己一同送母亲到医院。原来彭宇到医院再走是因为潘辉有所求,并不是因为彭宇因撞了老人心有愧疚,只不过是好人做到底。 当徐寿兰一家向彭宇索要8万元手术费时,彭宇表示此事与自己无关,所以才将此事上报到当地派出所。徐寿兰老人与彭宇在派出所一同接受审问并做了笔录,法庭中出现的笔录照片就是潘辉借职务之便来到派出所拍摄。而且潘辉似乎与法官关系很好,因为在开庭前两人在打招呼。 徐寿兰老人没有将陈二春当作自己的证人,陈二春得知此事已经上到法庭,于是主动站出来当作彭宇的证人。法庭之上徐寿兰称从未见过陈二春,这一点大家很疑惑,因为陈二春确实在现场,而且当时还是用陈二春的手机给潘辉打的电话,通话记录可以作证。 徐寿兰老人的话令人疑惑,此案最终也没有结果,双方进入调节阶段。在种种疑点之下,舆论导向都站在彭宇这边,此案件彭宇赔款1万元告终。徐寿兰老人死后,彭宇表示自己当初撞到了老人,但现在真相如何已经没人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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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大洋”有多少种,一块“大洋”相当于现在多少人民币
货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必然出现的某种产物,哪怕是到了我们近代时期依然还存在着以金属货币作为主要流通货币的情况,当时清朝的货币已经无法满足百姓的要求,这样的做法往往会让百姓在用铜钱兑换银两的时候造成不小的亏损。到了二十世纪初清朝制定了银元兑换的汇率,从相关历史资料我们得知银元的购买力在当时是很强的,民国时期的一块大洋大概能够购买五斤的五花肉或者是25斤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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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的认识对明代士人对于盐利与道德的看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贤良文学就盐铁官营的问题与实用主义理财家桑弘羊展开一场激烈的辩论,发难之处便是认为盐政带来的利益使百姓竞相追逐财利,宋代士人对盐利的看法也同样表现出了重义轻利的倾向”朱熹同样反对官府对盐这种百姓日用之物进行管控垄断以牟利。州县卖盐不能无弊。这样的观点无疑是《盐铁论》以来重道德而轻盐利的观念的延续“绝大多数大多都是站在儒家重道德而轻利益的思想的立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