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被建生祠官员的场所的初步形成在什么时期?主要以什么为主?
祭祀场域指祭祀被建生祠官员的场所,以及生祠信仰产生过程中物化的相关载体,如生祠记、生祠碑、祠祀方式等。 生祠虽至早起源于汉,但翻阅先秦两汉的史籍,发现“生祠”这一字眼较少。先秦时期,召公生祠,祠于“甘棠树下”;庚桑楚生祠,“相与尸而祝之,社而稷之”,此时生祠属于巫祝一事。 西汉现存典籍中,明确表明有生祠的官员共 7位,其中栾公生祠,祠于“栾公社”;于公生祠,祠于“于公祠”。其余五位官员,四人被立祠,一人被立庙。也正是在西汉初,生祠“祭活人”的真正意义才逐渐形成。此时生祠的宗教性较为强烈,民众借用生祠以达到对自身、对官员的祈福禳祸。生祠场域相关准则并未形成,处于雏形阶段,祠祀场域多元化,有“祠”“社”“庙”“树”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生祠祠祀的场域逐渐形成,主要以祠堂为主。《晋书》称荀勖:“为安阳令,转骠骑从事中郎。勖有遗爱,安阳生为立祠。”又《梁书》载伏暅事称:“出为永阳内史,在郡清洁,治务安静,高祖善之,征为新安太守。在郡清恪,如永阳时。民赋税不登者,辄以太守田米助之。郡多麻苎,家人乃至无以为绳,其厉志如此。属县始新、遂安、海宁,并同时生为立祠。此时,生祠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附载物“碑”。《北史•李绘传》叙高阳内史李绘政绩称:“瀛州三郡人俱诣州,请为绘立碑于郡街。” 但,生祠的场域仍是祠堂,只不过是出现了“祠碑共立”的新现象。《梁书•夏侯亶传》叙夏侯亶身后事时称:“州民夏侯简等五百人表请为亶立碑置祠,诏许之。”从州民申请“祠碑共立”中我们看到,此时民众所赋予生祠的信念感更加强烈。“碑,竖石也”,“碑”成为承载官员“惠政”的文字载体,官员美誉可以流芳百世、永垂不朽。碑被吸收进生祠的场域之内,也正因为有了碑的参与,丰富了生祠在地方上的文化内涵,构建了当地的历史记忆,也成为国家在地方上树立的道德标杆的象征。 及至唐代,“德政碑”的出现成为唐代生祠内涵意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但德政碑的祠祀性质与生祠并无差异,百姓所立“德政碑”与“生祠”本质相同。生祠祠堂是民众对地方官员“感念之情”的物化,而德政碑是另一种物化形式。有唐一代,“德政碑”成为“生祠”意义的主要表现形式,官员被建“德政碑”的数量远远胜过生祠,有的官员有“德政碑”但无生祠,但有生祠的官员必有“德政碑”,此时,“生祠”被吸收进“德政碑”的形式之中。 由于唐代“巨碑”的影响,宋代为了限制碑的泛滥,设置了“立碑禁令”。地方文人为规避“立碑禁令”,生祠场域又转向了“祠堂”“家”中。《宋史》载周执羔在任宜黄县丞间邑人为其修建生祠的事迹:“周执羔,建炎初,乘舆南渡。调抚州宜黄县丞。执首谋者斩以徇。邑人德之至,绘像立祠。”王复“除两浙转运副使,方腊平,迁都转运使,擢龙图阁直学士”。 由此可见,宋人生祠场域多在家中,并配以绘像、木主。宋代生祠祠祀规模小、祭祀方式简单,可以“家家祭拜”,使得更多宋人以更方便、简约的方式表达对地方官员的“感念之情”,进一步使被立生祠的官员形象在地方上深入人心。同时,宋人找到了一种既能代替“德政碑”又能规避朝廷“立碑禁令”的书写方式,即生祠记,其达到了和“德政碑”同样的记叙功能。 金元生祠场域重新回到 “祠庙”,但伴有“前朝遗风”,如绘像、刻碑。曹溥入仕“几五十年,所到得民誉,刻碑、绘像,处处有之”。“陈炎酉,至元中为南康路总管。修白鹿书院。岁荒赈饥,给牛具子种,招集流亡四万余户,有麦秀两歧之瑞。民立生祠祀之。” 生祠最初虽起源于汉,但未有生祠祠祀场域的具体场所。至魏晋南北朝,生祠场域逐渐形成,以祠堂为主,也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碑”。及至唐朝,由于生祠与考课法的密切关联,生祠被赋予了强烈的意义,“德政碑”逐渐成为生祠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地方举留或官员迁转的补充证据,此时“祠堂”依附于“碑”。因宋的“立碑禁令”,生祠场域又以“家”为主,伴以绘像,使得“碑”又依附于“祠”。金元,又回到以“祠堂”为主,伴有塑像的场域。从以上申请程序、祠祀对象以及生祠场域来看,生祠既有朝代鼎革的差异性,又有社会历史传统的共性。 生祠自下而上的申请程序自唐定型,后世在唐申请程序的基础上变动,形成了民间—官方—民间的申请程序。民间既是民众“感念之情”开始的地方,也是最终的“施行方”。地方通过赋予“生祠”不同的表现形式,如祠堂、碑刻、生祠记、塑像、绘像、木主等,构成了地方上丰富的生祠文化现象。同时,各个朝代对于祠祀政策的规定以及对地方官员的管理、考课等,又使生祠具有了象征,进一步影响了生祠性质的定位。 而“朝代虽有鼎革,但由于文化的惯性的作用,制度的继承常超越朝代的分界”。生祠虽然在各个朝代的鼎革之中的发展不尽相同,但自郡民为有“惠政”的官员表“甘棠之思”开始,这便与古代中国的循吏传统密切相联,“循吏”内涵成为古代中国社会历史上生祠的共性。同时,又受到国家所推崇“儒家”主流价值观的引导,人们“有恩必报”,以及佛教“因果报应”的影响等进一步丰富了生祠的文化内涵。 明代生祠作为古代生祠的一部分,继承了前代生祠的“循吏”文化内涵,以及生祠信仰所物化的载体祠堂、生祠记、生祠碑等。但在明代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又赋予了生祠新的功用,即国家、地方、百姓各方参与建立生祠的功用突出。同时,由于明代严格的户籍制度,地方意识凸显,地方士绅、百姓在选择生祠对象时也会注重其与地方社会之间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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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祠建制的演变:不同时期建立生祠的呈请程序是怎样的?
生祠的呈请程序生祠虽是地方上衍生出的民间人物祠祀,建立生祠的行为主体多是吏民、百姓、郡中人,并未见向官府上报、获得官府获许或国家参与的痕迹,这成为地方向官方呈请建立生祠的重要例证”中央官府对地方上立碑建祠活动管控严格。在官有异政,唐代对地方立碑建祠活动的规定更加具体,官员离任—异政—百姓—县—州(府)—考功司审查—皇帝,诸州神祠加封多有不应条令,今欲参酌旧制,宋建立生祠的呈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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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生祠信仰的起源是什么?不同时期被赋予的意义有何不同?
生祠信仰产生于祖先崇拜与儒家思想的发展之中,就需追溯至西周时期的祖先崇拜,正是其衍生的奉祀地方先贤推进了生祠信仰的形成。而生祠信仰在不同时期表现出的不同特征以及被赋予的多重意义,生祠的起源生祠信仰产生于西周的祖先崇拜,生祠信仰在地方上逐渐规范,并形成了祠主选择的标准、相关的呈请程序以及祭祀场域等。生祠信仰产生的基础——祖先崇拜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