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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江南诸色户计的调整和应用,与户等制共同构成江南的户籍制度

人文历史佚名2023-03-03

为了适应江南的风土人情,诸色户计在南方的调整和应用分了几种。

已有职业纳入诸色户计

为了将亡宋人口纳入版籍,不少相关职业被括入诸色户计之中,延续了户种名称和待遇,儒户为其中代表。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设置儒籍,由坊正、里正攒报亡宋登科、发解、真材、硕学、名卿、士大夫都可入籍。

此后儒籍逐步补充,户数增多但并未分拣。在至元二十七年(1290)至二十八年(1291)间,江南儒籍经过充分讨论,最后确定以至元二十七年括户所得江南儒户为定。

已有户种进一步细分

括入诸色户的人口不适用于已有户种的,蒙元将户种扩充,内部再次细化。如在平定江南之后,从已有军户中分出了新附军户。南宋灭亡之后,投降的军队被称为新附军,其中有家属的称为新附军户。

新附军的来源区别于北方蒙古军户和汉军户,不是从民众中签发,而是对亡宋军队的继承,新附军的待遇也就不同于汉军户。新附军户正身支取米和盐,家属每人每月支取米,因此不享有北地军户四顷免粮地的待遇:“新附军人全家老小支请口粮,即与汉军不同,别难限地。若军人去世家人仍可以继续由“官为养济”,“每月放支口粮四斗”。既已支取口粮,新附军户土地就不再免税,与北方汉军户的待遇不同,不可于其他军户一概而论。

元代创制诸色户计制度,规定各色户计提供职业差役,其余徭役力役并为杂泛差役,由民户承当。但由于役法的不均和逃亡的频繁,充当杂泛差役的民户越发减少,诸多户计丧失了免除杂泛的特权,役法由此大坏,诸色户计制度也丧失了“別赋役”的本来目的。

增加的“重赋”负担甚重,军户等户计日削月减,诸色户计名存实亡。在元代江南,诸色户计作为当役的根据被套用在南方的户籍之上,虽在户种上有所添建,但划分办法和主要内容基本保留。在亡宋田土上,人身依附性质极强的诸色户计应用在雇佣关系已经萌芽的江南,束缚了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削弱着制度本身的生命力。

江南的户等制

人有贫富,户有等差,按照居民财产人口的状况分等级缴纳赋税是历代王朝都有的制度。唐代分户为九等,宋代有五等户、十等户,金代“推贫富,验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蒙古国时期,汉人世侯控制的北方延续了金的制度,将民户分为三等,中户充军:“上下户为民,著为定籍。

在至元十六年(1279)平定南宋之后,元在至元十九年(1282)重申中统五年规定,要求其“遍行诸路”,“合着差发通济验人户气力产业,品答高下,贫富均摊”,包括新附的江南在内,全国一体推行户等之制。从中统五年诏令可见,户等划分为三等九甲,分别为上等的上上、上中、上下,中等的中上、中中、中下以及下等的下上、下中、下下,共有九级,故常称为九等户或是户分九等。划分户等的标准是“事产”,主要是田地:“州之役赋,视亩地之多寡,以为户籍之高下”。

城镇中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的户口也划分户等,虽无田,可以房地资产为定,如平江路邓文贵“家无田,入贸迁之利,郡县甲乙赀算,在中产最下”。划分户等后,户口数据会被编纂为鼠尾簿。鼠尾簿之名宋已有之,金代亦有记述:“差次物力,为鼠尾簿,按而用之。”鼠尾簿按户等由高到低排列,尤如鼠尾由粗到细,所以得名。官府以鼠尾簿为依据征收赋税:“至于分其等第,以备差科,则又有所谓鼠尾簿者焉。

按户等将户籍编成鼠尾簿,鼠尾簿成为户籍管理的主要依据,也因此很多实干的地方官吏选择修订鼠尾簿来填补户口登记的空缺。在编排鼠尾簿时,以户等排列各户,富强在前,贫弱在后;丁口多者在前,单贫者在后,以此顺序摊派差役:“诸差科夫役,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开具花户姓名,自上而下,置簿挨次。”鼠尾簿排好后,各户按照顺序轮番充役:“置立簿集,鼠尾人民及工匠花名,遇有递送造作,轮次应当,周而复始。

户等制本是“序民产高下,以差其役轻重”,但事产的信息必须及时更新,不然“夫民力不齐,大着三十年,小者十年,强弱异矣。”由于元代户口登记并非定制,鼠尾修订也仅是循吏所为,民分户等的作用大打折扣。“年深岁久不通推,贫富高低几变移”,户等制度随着年岁变迁仅成一纸空文。更遑论贪官污吏徇私舞弊,划分户等时以上户充中户、下户,致使富强之家反谋其利:“私田跨县邑,赀析其户役为数十,其等在最下,赋役常不及,而中、下户反代之供输,莫敢何问。

与诸色户计相类,户等制为元代户籍制度中的组成,也是元代赋税役法的征收准则。户等制通行全国,虽有着“均赋役”的初衷,但受限于户口事产的更新迟滞,划分户等流于表面,甚至演变为助纣为虐的恶法。区别于前代,相似的制度在元成效难显,未曾实行定期户口登记是其原因。


摘自: www.ws46.com

元定江南后,至元二十六年元官府“诏籍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时江南地区无论“居于山林畬洞,或于江湖河海舡居浮户,并赴拘该府州司县,一体抄数,毋得隐瞒”。此次对江南地区的户口普查持续至至元二十八年,不仅官府命令严苛,亦“对于诸色户计的区别是特别重视”,以致“江淮迤南,近因抄数户口,民间意谓科取差发,致生惊疑”。

严格的至元二十六年括户是元代江南的第一次户口普查,也是元代的最后一次大范围括户。在全面登记江南户口的同时,蒙元亦将北方的诸色户计和户等制推广到江南,共同构成了元代江南的户籍制度。虽有着均赋役、別贫富的初衷,但缺少了户口资产的定时更新,诸色户计和户等制逐渐流于形式,元代江南的户籍制度因其自身的缺陷滋生了赋役不均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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