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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江南地区的坊正、里正是什么官职?及赋役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人文历史佚名2023-03-04

坊正

镇江路共设坊正42名,大抵并非每坊皆设。镇江路录事司隅下设坊,共有坊二十八,却不设坊正,可能以其职权归隅正,故隅正役重。丹徒县下有坊二,仅江口坊设坊正,轮充10户。

江口坊在还京门外,以近西津得名,设坊正可能即为管理水运繁忙的长江西津渡口。丹阳县共有坊十,仅在市设一坊,常充13户。坊正又多,又是常充,丹阳县市繁荣,坊正负担较重。

金坛县共有十七坊,其中四坊设坊正19名,有常充13户,轮充计6名。坊正仅设于部分坊内,设于交通枢纽或市井繁华处,坊正应是具有管理商业活动的职能。坊正有轮充有常充,常充的设置不合坊正轮充之意,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承当常充负担较轮充为重,充役时应是考其户等进行了拣选。

里正

里正为元代农村的基层行政职务,也是镇江路数量最多的户役,共有522名。镇江路县下设乡,乡下设都、里、保,“每乡所辖都分不等,其中为里、为村、为坊、为保,皆据其土俗之所呼以书。”乡设里正、主首,“里正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然《至顺镇江志》的《户役》中仅载里正、社长却未有主首,可能此时此地社长已经取代了主首的职能,故只载社长而不载主首。

丹徒县共有八乡,常充7户,轮充131户。每乡有里正数人,多者二十九户,少者仅有五户;丹阳县共有十二乡,常充72户,轮充93户。每乡里正多者二十四,少者八户;金坛县共有九乡,常充137户,轮充82户。每乡多者五十四,少者十二户;三县二十九乡,每乡里正人数不一、悬殊较大,大抵里正数目未有每乡的定额,而是考虑乡的田土大小决定的。

里正、主首科役繁重,破家荡产往往有之,其中又以里正最为缺纳,概因里正负责催办钱粮。镇江路因宋代遗弊,赋税科差困难,虽经延佑乙卯经理田粮,弊端未革:“润官民田土错杂,而贾似道公田尤为民害。盖其买田之时,但以银券诰牒准折其直,民间迫于应命,多有岁输租于官,而实无田者。及其终也,业主稍废,又有以公田为己业而贷之者。于是有科无征之粮,岁终,里正往往缺纳,经理之际,虽令自实,然以其亏损元额,卒难蠲除。”

里正逃役频繁,“为政者有忧之,复令民出田以助役,逃亡事故仅可补益”,但细民又添负担。“间有桀黠之徒,稍能枝梧,复为细民之蠹”,奸猾之人鱼肉乡里,本分之人倾家荡产,若要均其户役,则“抑肥者不一二,而瘠者已什伯矣。”镇江路仅有隅正、坊正、里正三类差役,当时应为镇江路辖区较小,人口偏少,故根据情况对差役的内容有所删减,但依旧足以令充役人倾家荡产。

蒙元以诸色户计管理户口、摊派差役,至顺年间镇江路的户口数据记录了这一制度诸在江南的实施成效。直至至顺,南人仍是镇江路的绝大多数,民户更是占据户口的九成以上,镇江路的人口比例并未因蒙元统治而大变。以户口而至户役,诸色户计更多地是嫁接在亡宋旧例之上,从未在江南真正扎根。

元代中期后,诸多户种被迫“重役”,诸色户计自身也走向消亡镇江路所输常赋承继宋夏秋两税,只在细节上有所调整。与宋代两税不同,镇江路在元代征收粳糯远多于大小麦,还能按比例以米折麦。征收谷物的种类在元也更为细化,白粳米、白糯米、香糯米成为征税类目,稻作良种培育和推广应已有成效。宋元相较,江南稻作种植在元更为繁盛。

元别于宋,以征丝代绢、罗。只征原料,不征成品,元时缫丝业与机织业应已分离。原料与生产的分离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雇佣萌芽由此萌发。镇江路还征收月半钞、房钱与地钱,当是南方所收地租,因其多来自录事司本府,大抵是具有商业性质的土地所得。

元代镇江路土贡中丝织品减少,然和买、造作成为常法,输送丝帛仍是当地的重担。紵丝等新品类由造作输纳,缎的织作技术逐步成熟,在输物纳贡的压力下元代丝织业迎来技术的革新。元中期大德年间以后,赋税政策屡屡变迁,对于免差役户种多加制肘,然就《至顺镇江志》中户口、赋税及公役的研究,元代政策之弊未有改变,朝廷大兴赏赐和对佛道教的纵容所带来国库空虚,依旧由人民所填补。

元代江南赋役制度的特征

元代幅员辽阔,各区域之间地理气候、风土人情差距甚大,蒙元统治者不得不将区域间的差别纳入政策制定的考量之中,因地制宜成为很多政策背后的潜台词。在蒙古铁骑下,金国灭亡,宋室败落,华北、江南在割据数百年后首次纳入同一政权之中,如何将在北地创建的制度用于江南成为棘手的问题。蒙古人选择了南北分制的思路,延续了宋辽金割据时期南北各自发展的历史趋势。

在征服南方的过程中,蒙古统治者一改灭金时的劫掠作风和屠城政策,着力保留当地的基层管理系统和南宋籍册,江南的人口和社会秩序基本留存,社会发展也并未被宋元战争所阻断。既然保存了有生力量,元代统治者开始在南宋旧制之上谋求发展,为此不惜给予江南各地更多的自治空间,允准地方官府在赋税等方面参考南宋旧例斟酌办理。

元代江南赋税基本脱胎于亡宋旧制,各地征税的类目、方法等并未脱离南宋旧例。在役法上,蒙元试图将北方政策嫁接于南方土壤之上,其在北方创制的诸色户计和户等制照搬到了江南。虽在户口登记上有所体现,但元代户籍制度并未影响现有的人口格局,只是给江南人口套上了诸色户计的框架。至于江南的户等制,虽秉持着均赋役的初衷,但其实施效果一直存疑。

元代江南的逃役严重、赋税不均,是本地兼并严重的社会现实与外来的强力互相结合的结果。一方面,江南在宋代就存在着主客对立,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是其写照。由宋入元,地方上的统治秩序和财产占有并未颠覆,地主和佃农的身份得以延续,土地兼并在南宋基础上越演越烈。

另一方面,征服势力进入江南,大量户口田土被赐给亲王公主,有势有力之家积极谋求投充影占,充役户口持续减少。同时,蒙古给予了“敬天祝寿”的僧道户过分的优待,对其赋役的减免只能摊派在其他户计之上,贫者由此破产。

综上所述,元代江南赋役不均、逃亡严重,总的来说还是因为江南地区种族阶层和经济结构的共同作用。元统治者在江南地区的统治有移植北方政策的成分,亦有仿造南宋旧例的成分,这二者的并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江南经济的发展,但也造成了更加严重的社会矛盾。“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各阶层间的不均,便是元代在江南的统治中最为致命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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