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
(一)爆破作业环境的分类 爆破作业环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环境十分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极重要设施,极精密贵重仪器及重要建筑物等保护对象的安全。在城镇闹市区进行拆除爆破或岩土爆破,周围商铺密布、人口稠密、交通繁忙,而且爆破产生的社会影响大,通常也称为环境十分复杂。 (2)环境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文物、省级文物、居民楼、办公楼、厂房等保护对象的安全。 (3)环境不复杂。指爆破只可能危及个别房屋、设施等保护对象的安全。 (二)爆破作业环境的基本规定 爆破作业属于高危作业领域,不仅是本身作业危险性较高,而且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因而不同的爆破作业对环境的要求和环境对爆破作业的限制有特别的规定。 1.爆破作业环境的一般规定 (1)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要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安全,因为夜间能见度极差,视野有限,所以环境地形复杂时易造成事故。 (2)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因为在残孔中往往有残留的爆破材料,打钻残孔引起残药爆炸的事故的发生率很高。 (3)在复杂环境下进行深孔爆破,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爆破有害效应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详细计算和认证; ②防止爆破有害效应的安全措施; ③划定既能保证安全,又要尽量减少扰民范围的警戒区。 (4)在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以及存在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不应采用裸露爆破;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反射、绕射的影响,加大相应方向的安全距离。 (5)在有瓦斯或矿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以及其他不同类型的矿井中爆破,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6)采用电爆网络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7)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①热点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②雷电、暴风雪来临时; ③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④风力超过六级,浪高大于0.8m时,水位暴涨暴落时。 2. 禁止性规定 爆破作业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岩体有铆钉或边坡滑落危险。 (2)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爆破有害物浓度超过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 (3)地下爆破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 (4)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阻塞、泉水变迁。 (5)爆破可能危及建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6)硐室、炮孔温度异常。 (7)通道不安全或阻塞,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8)距工作面20m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 (9)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10)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 (11)未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在高温环境爆破作业规定 (1)硫化矿开采中,当炮孔温度高于60℃时,应成立专业爆破工作队;参加爆破作业和参与加工防自爆药包的工作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该项工作;每次爆破均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2)在超过60℃的高温矿井爆破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①应选用和加工耐高温的防自爆药包,不应使用有损伤、变形的药包; ②装药前应测定工作面与孔内温度,孔温不应高于药包安全使用温度; ③爆前、爆后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喷雾洒水、清洗炮孔等降温措施; ④用**起爆时,将**捆在起爆药包外,不得直接插入药包内; ⑤装药时,应按从低温孔到高温孔,从易装孔到难装孔的顺序装药; ⑥待全部炮孔装药完毕后,以最短的时间填塞炮孔,并应用不含硫化矿的矿岩粉作炮泥; ⑦装药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发现炮孔逸出棕色浓烟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爆破指挥人员,迅速组织撤离; ⑧高温爆破作业面附近的非爆破工作人员,应在装药前全部撤离; ⑨孔内温度为60~80℃时,应用沥青牛皮纸将**包装完好,并不应与孔壁接触,从向孔内装药至起爆,时间不应超过1h; ⑩孔内温度为80~140℃时,应用石棉织物或其他绝热材料严密包装**,孔内不准装雷管,可采用防热处理的**起爆,装药至起爆的时间应经过模拟实验来确定;孔内温度超过140℃时,应采用耐高温爆破器材;高温热凝结构爆破,应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
- 上一篇
矿山触电事故的预防
电气工作人员没有做好验电、放电及跨接临时接地线工作,预防这类事故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的电缆在检修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这类事故为设备本身制造上有缺陷或接地不良、安装不当所致。电气工作人员对有严重缺陷的盘柜可拒绝安装,这类事故一般为没有采用安全电压(36V以下)或行灯变压器不符合要求、错接等所致。矿山触电事故(8)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携带式电气设备触电。
- 下一篇
防止矿井点火源的出现
禁止一切非生产火源,对生产不可能产生的火源要严格管理和控制。矿井点火源(1)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和瓦斯泵站周围20m内使用明火、吸烟;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使用灯泡取暖;矿井点火源(2)防止出现电火花。矿井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井口和井下设备必须设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的灯头和灯盒等。矿井点火源(3)防止出现炮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