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触电伤害与安全电压
1.触电伤害的形式与种类 触电伤害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时对人体内部造成的综合性伤害,是触电伤害的主要形式。电伤是指电流对人体外部造成的局部伤害,例如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等。电击和电伤这两种伤害也可能同时发生,这在高压触电事故中是常见的。 触电的种类按人体是否接触正常情况下带电的物体,可分为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人体与带电体直接接触形成的触电伤害叫直接触电。人体触及正常不带电而由故障原因造成的意外带电体而发生的触电叫间接触电,间接触电有接触电压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两种。大部分的触电事故是由于设备绝缘损坏而产生的接触电压造成的。 2.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防止触电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之一,它是根据人体电阻、安全电流和环境条件而制定的。 (1)人体电阻。 人体电阻包括体内电阻和皮肤电阻两部分。正常状态下,人体电阻在10~100kΩ之间。皮肤在潮湿、多汗、受伤出血的情况下,人体电阻会显著下降到800~1000Ω。此外,施加电压增高,电流持续时间增长,也会导致人体电阻的下降。一般在电气安全工程计算中,人体电阻取值为1000Ω。 (2)安全电流。 各国规定安全电流的数值不一致,我国取30mA为极限安全电流。安全电流随工作环境条件而变化,如在高空作业或水面上作业,可能因电击导致摔死、淹溺等事故,这时的安全电流值应降至5mA。 (3)安全电压。 根据安全电流和人体的计算电阻,安全电压大约为30V。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 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天井照明的电压应采用36V;行灯电压应不大于36V。应该注意,井下36V的照明线路也应有良好的绝缘,某矿山曾经发生过36V的照明线路触电致死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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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本质——环境问题的成因
可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失范、政府权力运行失范、社会价值取向失范角度入手,当代中国环境问题是一个由于社会结构、社会体制以及思想意识形态等都处在转型时期而导致的结构、制度、文化、价值等多重失范的结果。环境问题(一)制度经济学理论为我们分析环境问题的成因,由此导致市场失灵和环境问题的产生。环境问题(1)外部性导致的环境压力。企业或个人不会自觉减少环境污染或产生提供更多环保产品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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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电气安全技术——矿山电气事故的分类
矿山电气事故是指由电流、电磁场、雷电、静电和某些电路故障等,1.触电事故触电事故是电流形式的能量失去控制造成的事故。矿山触电事故2.雷电事故雷电事故是自然界中相对静止的正、负电荷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对人体或设备造成的伤害或引发的其他事故。矿山雷电事故3.静电事故静电事故是因静电放电或静电力作用,矿山静电事故4.电磁辐射事故电磁辐射事故是电磁波形式能量造成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