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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生活常识佚名2023-06-03

锅炉压力容器是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全称,因为它们同属于特种设备,在生产和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压力容器由于密封、承压及介质等原因,容易发生爆炸、燃烧起火而危及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及污染环境的事故。目前,世界各国均将其列为重要的监检产品,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法规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技术检验。

锅炉

1.锅炉检验

为确保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应根据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定期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锅炉的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定期检验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检验单位进行。

(1)外部检验。外部检验是指锅炉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为一年。除正常外部检验外,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外部检验。

①锅炉开始投运时。②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③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2)内部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除正常内部检验外,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①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②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③移装锅炉投运前。④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⑤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能怀疑时。⑥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的安全可行性有怀疑时。

(3)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力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力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4)锅炉检验的注意事项。

①锅炉检验前,使用单位应提前进行停炉、冷却、放出锅炉水。②检验时与锅炉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及烟、风道用金属盲板等可靠措施隔绝,金属盲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应逐一编号、挂牌。③进入锅筒、容器检验前,应注意通风;检验时,容器外应有人监护。④检验所用照明电源的电压一般不超过12V,如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则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⑤燃料的供给和点火装置应上锁。⑥禁止带压拆除连接部件。⑦禁止自行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锅炉

2.锅炉的安全运行

(1)检查准备。对新装、移装和检修后的锅炉,启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为不遗漏检查项目,其检查应按照锅炉运行规程的规定逐项进行。

(2)上水。上水水温最高不应超过90℃,水温与筒壁温度之差不超过50℃。对水管锅炉,全部上水时间在夏季不小于1h,在冬季不小于2h。冷炉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应停止上水。

(3)烘炉。新装、移装、改造或大修后的锅炉以及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以去除水分。严格执行烘炉操作规程,注意升温速度不宜过快,烘炉过程中经常检查炉墙有无开裂、塌落,严格控制烘炉温度。

(4)煮炉。新装、移装、改造和大修后的锅炉,正式投运前应进行煮炉。煮炉的目的是清除制造、安装、修理和运行过程中产生和带入锅内的铁锈、油脂、污垢和水垢,防止蒸汽品质恶化以及避免受热面因结垢而影响传热。

煮炉一般在烘炉后期进行。煮炉过程中应承受时检查锅炉各结合面有否渗漏,受热面能否自由膨胀。煮炉结束后应对锅筒、集箱和所有炉管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铁锈、油污是否去除,水垢是否脱落。

(5)点火与升压。一般锅炉上水后即可点火升压。点火方法因燃烧方式和燃烧设备而异。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l0min,没有风机的可自然通风5~10min,以清除炉膛及烟道中的可燃物质。汽油炉、煤粉炉点燃时,应先送风,之后投入点燃火炬,最后送入燃料。一次点火未成功需重新点燃火炬时,一定要在点火前给炉膛烟道重新通风,待充分清除可燃物之后再点火操作。

对于自然循环锅炉来说,起升压过程与日常的压力锅升压相似,即锅内压力是由烧火加热产生的,升压过程与受热过程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6)暖管与并汽。

①暖管。用蒸汽慢慢加热管道、阀门等部件,使其温度缓慢上升,避免向冷态或较低温度的管道突然供入蒸汽,以防止热应力过大而损坏管道、阀门等部件;同时将管道中的冷凝水驱出,防止在供汽时发生水击。

②并汽。并汽也叫并炉、并列,即新投入运行锅炉向共用的蒸汽母管供汽。并汽前应减弱燃烧,打开蒸汽管道上的所有疏水阀,充分疏水以防水击;冲洗水位表,并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线以下,使锅炉的蒸汽压力稍低于蒸汽母管内气压,缓慢打开主汽阀及隔绝阀,使新启动锅炉与蒸汽母管连通。

锅炉

3.压力容器的检验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外部检查。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可以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经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压力容器

(2)内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内外部检验应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内外部检验周期的确定取决于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当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时,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当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时,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3)耐压试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使用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正确合理地操作和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压力容器操作的基本要求如下。

(1)平稳操作。平稳操作主要是指缓慢地进行加载和卸载以及运行期间保持载荷的相对稳定。压力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尤其要防止压力的突然升高,因为过高的加载速度会降低材料的断裂韧性,可能使存在微小缺陷的容器在压力的冲击下发生脆断。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在零度以下的容器,加热或冷却也应缓慢进行,以减小壳体的温度梯度。运行中更应该避免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较大的温度应力。运行中压力频繁地或大幅度地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是极不利的,因此应尽量避免压力波动,保持操作压力的稳定。

压力容器

(2)防止超载。由于压力容器允许使用的压力、温度、流量及介质充装等参数是根据工艺设计要求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制订的,故在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范围内操作可确保运行安全。反之如果容器超载超温超压运行,就会造成容器的承受能力不足,因而可能导致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

(3)容器运行期间的检查。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对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不正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和延续,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4)记录。操作记录是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操作人员应认真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容器实际运行状况。

(5)紧急停止运行。运行中若容器突然发生故障,严重威胁安全时,容器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容器运行,并上报上级领导。

(6)维护保养。加强容器的维护保养防止容器因被腐蚀而致壁厚减薄甚至发生断裂事故。具体措施如下。

①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保持完好的防腐层,经常检查防腐层有无自行脱落或装料和安装内部附件时被刮落或撞坏。②控制介质含水量,经常排放容器中的冷凝水,消除产生腐蚀的因素。③消灭容器的“跑、冒、滴、漏”等。

(7)使用期间的维护。容器长期或临时停用时应将介质排除干净,对容器有腐蚀性介质要经过排放、置换、清洗等技术处理。处理后应保持容器的干燥和洁净,减轻大气对停用容器的腐蚀。另外也可采用外表面涂刷油漆的方法,防止大气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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