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责和预计负责的3大区别
合同负责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新增加的会计科目,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预计负责与或有事项相关,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1、两者的含义以及核算内容不同 “合同负责”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款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负责”以合同为前提,强调合同履约义务,而并不强调款项是否收到。这也是“合同负责”和“预收账款”的主要区别,预收账款不以合同履约义务为前提,但是以预收到款项为前提。 “预计负责”核算企业因或有事项可能发生的负责,当或有事项满足一定条件时,账面上就需要确认“预计负责”。 因或有事项可能发生的负责,包括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或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负责。 满足三个条件的或有事项就需要账面上确认预计负责,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小于等于95%)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是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两者虽均属于负责类科目,但其本质不同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款,由于尚未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账务上先计入“合同负责”,等到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后(比如交付货物),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合同负责”将结转至营业收入,会导致企业收入的增加,其本质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而计提的“预计负责”,却计入到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会导致企业费用支出的增加,本质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预计负责”是会计估计,“合同负责”不属于会计估计 企业计提“预计负责”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比如未决诉讼,企业结合律师等多方建议确定最佳估计数,或根据多种可能性及概率计算加权平均数确认预计负责的计提金额,属于会计估计,最终诉讼赔偿金额可能与计提金额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而“合同负责”是现时义务,签订合同时,一般已经确定,一般无需进行会计估计。 举例: 法定质保,账务上计入“预计负责”,同时确认“销售费用”;法定外质保,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确认为“合同负责”。 比如企业买手机同时送碎屏险,假设共收取5000元,手机市场价5000元,碎屏险市场价100元,这里的碎屏险属于法定外质保,应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后续单独确认为收入。即5000元中包含两项履约义务,一是卖手机,二是卖碎屏险,两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市场公允价分摊5000元,分别确认收入。销售手机时,确认5000×(5000÷5100)=4902元的手机收入;同时确认98元的“合同负责”,等到客户使用这份碎屏险换屏时,再确认为收入。 假设同样是卖手机,企业规定手机的法定质保期为1年,法定质保期,不属于一项单项履约义务,5000元的价款无需分摊,销售手机时,直接确认为5000元的收入,根据以往经验,估计将要发生的质保支出为50元,则计提50元的“预计负责”,同时确认为“销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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