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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合同履约成本是什么?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07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且这个成本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定范围,比如不符合存货准则规定的生产成本,不属于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在建工程等。

合同履约成本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以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履约成本是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各项成本支出,即其用途是归集与履行合同义务相关的成本,类似于归集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成本”,但需要注意,并非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成本支出均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属于其他准则规定范围的,优先适用其他会计准则,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规定的存货成本归集通过“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的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无形资产》规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通过“研发支出”科目核算。

合同履约成本属于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根据资产的流动性填列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的各项支出,需要符合资本化条件,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类型的支出,并非所有的支出(扣除其他会计准则核算范围)均资本化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某些支出直接费用化,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主要包括:

①管理费用;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客户不会为返工率买单,也不会为残次品买单;③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④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www.ws46.coM)

举例:

甲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为乙公司信息中心提供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10年。在向乙公司提供服务之前,甲公司设计并搭建了一个信息技术平台提供其内部使用,该信息服务平台由硬件和软件组成。甲公司需要提供设计方案,将该信息技术平台与乙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对接,并进行相关测试。该平台并不会转让给乙公司,但将用于向乙公司提供服务。甲公司为该平台的设计、购买硬件和软件以及信息中心的测试发生了成本。除此之外,甲公司专门指派了3名员工向乙公司提供服务。

本例中,甲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上述成本中,购买硬件和软件的成本,应通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并进行账务处理(包括持有期间计提折旧摊销等);设计服务成本和信息中心测试成本不符合其他会计准则核算范围,但这些成本与履行合同义务直接相关,并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如果甲公司预期该成本可通过未来提供服务收取的对价收回,则甲公司应将这些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计入到“合同履约成本”。对于3名员工的工资薪金福利等,虽然与向乙公司提供服务有关,但是由于并未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因此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履约成本可以理解为未确认收入前成本的过渡科目,最终随着商品控制权的转移,收入得以确认,合同履约成本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相关分录:

归集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结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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