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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回扣可否税前扣除,如何应对?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25

实务中,商业回扣普遍存在,回扣我们可以分为“明扣”和“暗扣”,明扣即本企业作为供应商给予客户公司的折扣,一般可以做成商业折扣或销售折让方式,不担心缺少发票的问题。而暗扣一般是本企业作为供应商给予客户公司采购人员的回扣,这个回扣就不便于摆在明面上,通过在同一张发票中列式或红字发票解决。

先说可以摆在台面上的通过发票解决的明扣。一般作为商业折扣或销售折让处理,商业折扣也称为折扣销售,即打折销售,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但需要注意发票的开具,销售额和折旧额要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不得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备注”栏注明或另开发票。

销售折让原则上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一般发生在已经开具发票之后,此时一般由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折让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之后,实际也是按照折让后的金额来确认收入的实现,折让金额依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再说暗扣,作为购货方公司的采购人员,取得的这部分回扣,虽然属于销货方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但由于无法取得发票,无法在税前列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企业支付的回扣,实际是为了达成交易,暂且不考虑商业贿赂,可以理解为企业为业务推广所支付的费用,则可以计入“销售费用”。但购货方的采购人员自然不会去开具发票,现在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成立一个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公司),将本企业的业务推广外包给这家个体户,最好这家个体户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个体户在能够给本公司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自己承担的税务成本也比较低。

外包之后,本企业给这家业务推广的个体户或小规模公司支付业务推广费,这家个体户或小规模公司可以给本企业开具发票,本企业可以作为有效扣除凭证,税前扣除。个体户再将实际属于本企业回扣的支出作为个体户的成本费用开支支付给采购方采购人员。

这样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降低风险呢?三点要求,一是业务真实且合规,本企业与个体户之间的推广业务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有合同,有标的,有推广方案,合同价格合理,有资金流,有交付标准,证据链条要完整;二是成立的个体户业主或小规模公司老板尽量不是本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规避掉关联交易;三是具体成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具体看享受完税收优惠政策后哪种形式整体税负和风险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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