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如何账务处理,政府给予的消费券补贴需交增值税吗?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劳务的对价或对价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这里各地政府给予商家的消费券补贴,属于商家销售相关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等对价组成部分,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的一部分,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取得相关补贴时应该作为收入进行核算。 增值税方面,根据《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消费券补贴款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消费者拿消费券采购相关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务中,也存在商家为了达到促进消费的目的,自行发放消费券的情况,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消费者预先付款购买代金券,比如50抵100元代金券;二是免费发放的消费券,三是消费满多少给予的消费券。 第一种情况,实际属于商家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商业折扣,消费者购买代金券时,先计入“预收账款”核算,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计入到“合同负债”;消费者实际用代金券消费时,确认收入,同时确认销项税额。 出售代价券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实际消费时,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认收入时,注意销售的代金券是含税金额,比如预售的50元的抵100元代金券,50元为价税合计数,在确认代金券对应的收入时,需要将50元转换为不含税金额,假设是餐饮店,提供餐饮服务适用6%税率,不含税金额为50÷(1 6%)=47.17元,消费者实际消费180元,用了一张50元抵100元的代金券,商家确认的收入应为47.17 80÷(1 6%)=122.64元,确认销项税额为7.36元。 商家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时候,注意将折扣金额和销售金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这样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征增值税,不要将折旧金额填列在备注栏,或另行开具发票,否则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种情况,若商家发放的消费券为满减消费券,现金券,无需消费者预先支付,发放消费券时,无需账务处理,消费者实际使用时直接按照提供商业折扣进行处理即可: 消费者拿消费券进行消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三种情况,消费者免费取得的消费券、现金券,是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后,商家给予的,则需要判断给予的消费券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权利(客户是否实际受益)。若属于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权利,则需要消费券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需根据以往经验,估计消费券的使用率,分摊总的销售价款,消费券分摊的销售金额确认为“合同负债”,消费者以后用消费券实际消费时,再结转至“主营业收入”。 比如五一期间,某烧烤店开展“满200送100”的促销活动,活动期间,消费者消费满200元,赠送100元现金抵扣券,当消费者下次到店消费时,消费超过200元可以使用该现金券,该现金券不兑换现金,不兑换礼物,有效期为3个月。 该烧烤店五一期间销售总额为200万,送出去的现金券为100万,预计现金券抵扣使用率为70%,假设该烧烤店为一般纳税人。 五一期间,该烧烤店账务上,应在消费券和提供的餐饮服务之间分摊200万元的销售额, 消费券的单独售价为100×70%=70万,提供餐饮服务确认收入为200÷(200 70)×200÷(1 6%)=139.8万元,确认合同负债为70÷(200 70)×70÷(1 6%)=17.1万元,确认销项税额为200÷(1 6%)×6%=11.3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9.8 合同负债 1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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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新增8个会计科目具体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1、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与合同资产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以合同资产扣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3、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履行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付款项孰早时点。合同负债在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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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差错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吗?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的运用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通常包括计算以及账户分类错误,当某项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越大,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生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如果能够合理确认前期差错的累积影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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