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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通过第三方平台线上销售货物如何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6-17

随着直播卖货等新零售模式兴起,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通过第三方平台线上销售商品,通过第三方平台线上销售货物,账务上应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金额是按照扣除平台推广费佣金等后实际到账金额确定,还是按照实际销售价款确认,若发生退货又应如何处理?

通过第三方线上平台销售货物,销售商品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①买家提交订单,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平台;②卖家发货;③买方收货并确认;④第三方平台扣除佣金、手续费后打款给卖方;⑤双方互评,完成交易。那么对于卖方企业而言,应如何确认收入的实现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发货时,由于企一般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客户尚未取得商品控制权,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当客户收货并确认时,满足商品控制权的转移,账务上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务中,电商销售模式下,一般先开具发票,发货时附带发票一并邮寄给客户或开具电子发票传给客户。增值税方面,先开具发票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账务上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时,就先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通过一个案例,梳理整个通过线上平台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甲公司是一家服装生产厂家,2023年5月入驻某线上平台销售自产服装,5月月末发现本月通过该线上平台销售服装情况如下:客户已经确认收货的含税金额为113万,实际到账金额为101.7万,对应的库存商品成本为70万,第三方平台扣除推广费佣金等金额为11.3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税率为6%,税额为0.64万),尚未确认收货的含税销售额为45.2万 ,对应的库存商品成本为28万。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2023年5月客户下单,企业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70 28=98

贷:库存商品 98

2023年5月客户已经确认收货时,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账务上确认收入的实现:

借:应收账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注意对于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就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客户已经确认收货的商品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

贷:发出商品 70

第三方平台扣除推广费佣金后,打款给企业101.7万,账务处理如下:
(www.ws46.com)

借:银行存款 101.7

销售费用 11.7-0.64=10.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4

贷:应收账款

注意,企业账务处理要遵循收支两条线,收入需要按照实际不含税销售价款确定,第三方平台扣除的推广费或佣金作为“销售费用”核算。

假设在2023年6月份,已经在2月份确认收货的客户发生退货,退货对应的销售含税价为2.26万,成本为1.4万,服装已经收到并入库,货款已经退回,账务处理如下:

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1.4

贷:主营业务成本 1.4

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26

贷:应收账款 2.26

收到退款:

借:银行存款 2.26

贷:应收账款 2.26

新收入准则下,如何利用五步法确认收入,增加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具体核算内容是什么,销售奖励积分、现金折扣、折扣券、质保(保证类质保以及服务类质保)、委托代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行为、销售返利等具体业务又如何账务处理,为大家推荐这本《新收入准则解析与行业应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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