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即纳税人以采购和对外销售中间增值部分为依据缴纳增值税。产品从无到有,从采购原材料到生产出产品的生产环节,再到批发、零售、消费各环节环节,整个流通过程,均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计税方式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计算公式更能体现增值税流转税的特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根据年度应税销售额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殊应税销售行为除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式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下,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不含税采购金额×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采购金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适用税率

以上推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基于对外销售和采购环节适用相同的税率,通过这个推算公式可以更简便的理解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举例:某一商品,厂家生产成本为10元(原材料等),厂家出厂批发给批发商价格为100元,批发商对二批给零售商为120元,零售商销售给消费者为200元,假设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款,且原材料供应商、厂家、批发商、销售商均为一般纳税人,该商品适用税率为13%。

厂家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13%-10×13%=(100-10)×13%=11.7元;批发商应纳增值税税额=120×13%-100×13%=(120-100)×13%=2.6元;零售商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20)×13%=10.4元。

实务中,销售环节和采购环节适用税率并非一致,以生产环节为例,企业采购的原材料进项税率可能为13%,9%,对于生产型制造企业而言,采购环节不仅涉及采购原材料,还可能涉及采购劳务、服务等,其进项税额也准予抵扣,服务一般对应6%税率,生产出来的货物可能适用13%税率(大多数情况),也可能适用9%税率。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等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支付或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对于上下游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一项采购业务,下游企业的进项税额,就等于上游企业的销项税额,这也体现出增值税环环征环环扣,属于流转税的特点。

简易计税方式下,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但是税率方面有所调整。简易计税方式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适用征收率之间的乘积,一项应税行为,一般计税方法下适用税率高于简易计税方法下的适用征收率,基准征收率分为2档,3%和5%。

简易计税方式下,虽然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但是从征收率上做了文章,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并非高于一般纳税人。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依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准予抵扣进项的情况,一般纳税人依然可以凭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此时一般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