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所得税季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的征税方式,季度预缴申报时,若有符合条件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在季报时弥补。但是需要注意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若尚未完成上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则第一季度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年635号)规定,纳税人企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利润额填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从《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可以看出,第9行有“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项目,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时间限制。

同时,从预缴申报表中可以看出,纳税人享受资产加速折旧,加速摊销,以及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享受,比如纳税人新购置的器具设备,低于500万元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填列在资产加速折旧项目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计算,5年内不论是否盈利或亏损,均需要计算为实际弥补亏损期限,比如2017年度的亏损,从2018年计算亏损弥补期限,2018、2019、2020、2021、2022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针对2017年的亏损均可以连续弥补,若2023年2017年的亏损额还未完全弥补,则未弥补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注意先亏先补,后亏后补的原则。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则在预缴税款以及汇算清缴时不得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务工作中,企业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能由于尚未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无法结转出以前年度亏损余额,预缴申报表中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法填报,可以等到第二季度预缴申报时,在填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