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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利润300万,老板税后可以拿回家多少钱?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取得的利润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净利润)在满足公司法的要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部分留存企业,或缴纳分红个税后,拿回家。即公司利润,股东要想拿回家,需要缴纳两道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税前年利润300万,老板可以拿回家多少钱呢?

先算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两个政策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利润总额为300万,并不意味着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年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金额,而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金额,税法规定收入和扣除项目并不完全等于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损失,比如企业所得税上有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扣除项目中,相关成本费用需要取得合规的扣除凭证,同时某些有扣除限额的规定,比如广宣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企业所得税中,均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由于存在税会差异,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会计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年利润300万,考虑纳税调整项目后,年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大于300万,也可能小于300万,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这里我们不考虑纳税调整项目,假设利润总额等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考虑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年利润30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12.5%×20% 200×25%×20%=2.5 10=12.5万;

税后利润为300-12.5=287.5万。

根据《公司法》规定,税后利润需要先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后,可不再提取。

这里我们假设税后利润可以全部用于分配,287.5万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87.5×20%=57.5万;

老板到手资金为:287.5-57.5=230万;

年利润300万,税后老板到手230万。

前面我们提高年利润为300万,并不意味着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筹划老板的工资来使得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以内,享受税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筹划需要提前,避免偷逃税款)。

老板通过分红,将利润拿回家,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再缴纳20%的分红个税,而公司给老板发工资,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可以凭工资单在税前扣除,而且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不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为例,老板通过分红方式将利润拿回家,企业利润需要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再缴纳20%分红个税,100万利润拿回家100×(1-25%)×(1-20%)=60万,综合税率为40%。

而老板通过发工资领取公司的利润,仅需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3%——45%;超额累进的意思是超过划分临界点的部分才上升一个税率档,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假设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其中360000元,适用税率依然为3%;超过部分(100000-36000=64000元)适用10%税率,税率表中给出速算扣除数(低税率档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用高税率计算多的部分),仅是为了计算方便,以免将工资分为几段计算,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年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总额-6万-“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
(www.ws46.coM)

原则上发放工资,只要税率低于按照分红综合税率,对于老板而言,就能多拿钱回家。但是实务中,需要结合企业的规模,给老板发工资,一个年利润300万的企业,大部分员工工资都在5000元/月左右,老板每月拿十万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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