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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投资发生减值为什么不影响所得者权益总额?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其他债权投资发生减值借方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贷方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借方的信用减值损失期末会通过“本年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均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两者一借一贷,表示一减一增,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其他债权投资属于企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持有该类金融资产的目的既要赚取稳定的利息收入(同普通债权投资),取得利息及收回本金的现金流又有持有期间市场价格上升对外出售赚取利得的目的。所以其他债权投资账务处理上既有普通债权投资按照摊余成本计量的特点,又有期末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特点。

其他债权投资按照预期信用减值法确认发生减值时,账务上需要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同时计提的减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需结转至“本年利润”,同时提取的信用减值损失对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会有一定的影响。税法并不认可没有实际发生而提取的减值损失,在缴纳当期所得税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处理。对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为,未来相关损失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汇算清缴纳税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其他债权投资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一减一增不影响“所得税费用”。举例理解,企业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税会差异的存在,当期多缴纳2.5万企业所得税,结转税后损益时,少结转2.5万至“本年利润”的贷方,未来期间可以抵扣,确认2.5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少确认2.5万的所得税费用,少确认2.5万所得税费用又会导致多结转2.5万的至“本年利润”的贷方,一多一少,实际对所得税费用无影响。

借:信用减值损失 1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信用减值损失”不得再当期税前扣除,导致当期多缴纳2.5万企业所得税,便于理解我们把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调整放在前面,同时为了便于理解金额上的变动,直接用“所得税费用”表示,实务中,汇算清缴之后的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费用”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

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10

贷:信用减值损失 10

结转“本年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

贷:本年利润 10

整个信用减值损失的处理,中间过程借贷相抵,整理为以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均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一借一贷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从资产负债表中也可以体现,“未分配利润”项目减少10万,“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增加10万,对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影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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