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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收到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如何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采购货物劳务服务等收到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的金额,最保险的做法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若属于现金折扣的,则少支付的金额贷记“财务费用”,若销售合同并未约定现金折扣,少支付的金额也不大,并未退回发票,要求对方重新开票,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呢?

首先,账务处理,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收到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从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数中,剔除包含的增值税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高于实际进项税额,勾选抵扣后,对于少支付金额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为113万,其中,增值税税额为13万,甲公司实际付款金额为110万,甲公司没有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账务上如何处理?

不含税金额=110÷(1 13%)=97.35万

借:库存商品 9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65

贷:银行存款 110

发票上的进项税额为13万,账务上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2.65万,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抵扣后,进项税额转出0.35万。

实务中,也存在一些企业按照发票金额入账,少支付的金额走现金方式支付,这么操作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如果少支付的金额,属于现金折扣,账务上,直接将少支付的金额确认为“财务费用”即可。

同为上面例子,假设少支付的3万元,属于现金折扣,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10

财务费用 3

若少支付货款金额,属于商品存在质量等问题,销售方给予的销售折让,则需要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开具折让红字发票,购买方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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