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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属于权益还是负债?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优先股是指享受优先权的股票,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优先分配股利,以及优先分配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享受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受到限制,除了与优先股股东权益相关的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优先股的优先权以及表决权限制均属于法律上权利和约束,那么账务核算上,优先股属于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呢?

优先股即可能属于权益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下“其他权益工具”反映,也可能属于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债券”下反映。

优先股既有权益工具的特征,又有金融负债的特征。在没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同普通股东一样,不分配利润不会导致公司破产;但是优先股又有金融负债的特点,我国发行的优先股,必须规定固定股息率,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就要按照固定股息率分配股利。

“优先股”虽有“股”但其并非为权益工具,优先股具体划分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需要分析其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依据。有时上市公司报告中将“优先股”算在金融负债中,有时算在权益工具中。

权益工具实质能够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否则应确认为金融负债,

①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和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融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这里的自身权益工具即本公司股票,发行非衍生工具(如优先股),优先股换为普通股可自主决定,且数量固定,比如两股优先股可以转换为一股普通股,则此类优先股属于权益工具;若数量不固定,即换取的普通股具体股数需要通过普通股市值在计算,则属于金融负债。

发行的衍生工具,比如认股权证,现金固定换到的股权则是权益工具,注意“固定”换“固定”,否则为金融负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规定,发行的优先股归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当在现有“应付债券”科目核算,下设“优先股”一级明细科目和“面值”、“利息调整”二级明细科目。

归属于权益工具的,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科目中添设“其他权益工具”科目,并设置“优先股”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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