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如果企业有发行优先股的情况下,需要扣除优先股股息,普通股股利无需扣除,因普通股股利本身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中的一部分。

分母“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即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调整后的股数。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期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期间)

举例:某企业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数为20000万股,5月1日新发行普通股3000万股,8月1日回购普通股6000万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000 3000×(8÷12)-9000×(4÷12)=1900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稀释每股收益。

目前我国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如果相反不会减少每股收益,则具有反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只考虑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所以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先判断某潜在普通股是否均有稀释性,需要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增加的净利润÷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只有当增量股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时,才具有稀释性。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的净利润 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假设转股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以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例,转换为普通股,已经确认为费用的利息就省了,需要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这部分利息,注意所得税的影响,所以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分子需要加上确认的利息费用×(1-所得税税率);分母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需要加上转股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分母加上可转债面值合计÷转股价格×时间权重(以前期间发行的,假设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时间权重为12÷12=1;当期发行的,假设发行日就转换为普通股,时间权重为已发行月份÷12)。

认股权证以及股份期权,一般不会影响分子,只需要调整分母,对于盈利企业而言,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在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时,需要将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不加;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有稀释性,需要加上。比如某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0万,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20000万股,发行在外(以前期间发行,尚未行权)的认股权证为5000万份,每份认股权证在行权时以5元的价格购入该公司一股股票,目前市场股价为8元。

基本每股收益为50000÷20000=2.5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认股权证转换为普通股,类似于有对价(按照市价)取得的股数为5000×5÷8=3125万股,无对价取得的股数=5000-3125=1875万股,无对价增加的股数具有稀释性,需要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分母增加1875万股。

即稀释每股收益=50000÷(20000 1875)=2.29。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