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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存货包括哪些科目?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库存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

存货项目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在途物资、周转材料(包装物以及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劳务成本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等。

以制造性企业为例,企业为生产商品而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计入“在途物资”,验收入库后,结转至“原材料”等科目,企业领用外购的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经过加工生产形成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均属于存货)。
摘自: www.ws46.com

需要注意在生产过程中,企业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领用的原材料等)、直接人工(车间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社保等)以及间接费用(即制造费用,包括机械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生产车间的水电费、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劳动保护费以及国家规定的环保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会结转至“生产成本”科目(起到归集成本的作用),生产成本也属于存货。产品完工后会将生产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库存商品发出尚未实现所有权转移的,计入“发出商品”也属于存货。

特殊情况: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完工或修理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发生的材料、人工等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接受的其他单位的来料及需要维修物品不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

房地产企业购入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用于自建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无形资产”核算,房地产企业完工商品房属于企业的存货。

对于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未转移,不属于受托方的存货,所以在填列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时,“受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两个科目一增一减相互抵消,不列为受托方存货。

存货跌价准备属于相关存货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的成本(存货的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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