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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账务及税务处理,哪些不得抵扣增值税,税前如何扣除?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那么不同部门员工差旅费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哪些差旅费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哪些又不得抵扣增值税,差旅费涉及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

差旅费账务处理

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销售或营销部门员工为销售产品、市场推广等发生的差旅费计入“销售费用——差旅费”;研发部门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计入“研发支出——差旅费”;员工为宣传产品或推广产品而发生的出差费用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企业董事会成员因行驶董事职责而发生的出差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董事会经费”;企业为客户承担的出差费用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企业邀请外部专家来本公司培训承担的出差费用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基建人员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出差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总的原则为本单位人员出差发生的差旅费支出,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承担的非本单位人员来本单位出差期间的费用,比如客户、外聘专家等,不得计入二级科目“差旅费”,而应根据外来人员来我公司目的,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哪些差旅费准予抵扣进项,哪些不得抵扣进项

1、交通费

准予抵扣情形:

纳税人取得的交通费专用发票可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增值税,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认证抵扣即可。

取得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国内旅客运输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需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无需勾选认证,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不得抵扣情形:

发票限制,普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仅限取得的是电子普通发票,取得的是纸质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用途限制,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员工范围限制,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接收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企业报销的外单位员工差旅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运输区域限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特别注意购进的国际航空运输服务)。

2、住宿费

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予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直接勾选认证抵扣即可。

需要注意,属于集体福利的,比如报销的员工旅游、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的,比如股东、老板个人非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住宿费,企业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出差发生的住宿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已经认证抵扣的,也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www.wS46.com)

3、餐饮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实务中,餐饮公司一般开具的普通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准予据实税前扣除,这里差旅费支出仅只本单位员工或本单位接收的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并不包括企业承担的外单位员工(比如客户企业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

进行区分的话,账务上二级科目计入“差旅费”的,准予据实税前扣除;企业承担的外单位客户出差期间费用是计入到“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5‰)进行税前扣除;账务上计入“工会经费”的,则按照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进进行税前扣除,计入“业务宣传费”则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一般企业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以上标准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进行税前扣除)进行税前扣除。

账务上计入“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的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需要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差旅费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年89号)文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性质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这里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误餐补助需要公司有明确的财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以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名义发放实属于工资薪金的,则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所以具体标准建议参考当地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要太高的离谱。

单位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的,即实报实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则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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